(一)各销售单位在2022年2月4日(含)前销售的客票仍按原规定征收燃油附加费;自2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本文件征收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三、燃油附加费须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二)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
(三)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二)在2022年2月4日(含)前销售的定期客票,改期到2月5日(含)以后的航班,如涉及换开客票(不含姓名差错的客票换开),燃油附加费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额为准,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二、各类客票的收费原则:
(一)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三)在2022年2月4日(含)前销售的OPEN票,在确认座位时仍按原规定征收燃油附加费;如需换开客票(不含姓名差错的客票换开)且换开后的出票日期在2022年2月5日(含)以后,燃油附加费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额为准,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四、各销售单位在出票时若使用PAT:A或PAT:A#C指令无法自动批出燃油附加费或系统自动天生燃油附加费与本文收取标准不一致,则需手工修改适用的燃油附加费再进行销售。
注:婴儿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INF;儿童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CHD;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编码和票面须注明GM/JC。
民航资源网2022年1月28日消息:据祥鹏航空官网1月28日消息,空运报价 海运价格,自2022年2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祥鹏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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