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行办法》,申请保税加油业务的企业,国际物流,应具备六项条件,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包括拥有或租赁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条件、单船载重吨位不小于1000吨的双底双壳加油船舶至少1艘;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库收留不低于5000立方米且具备接卸和转运保税油的配套设施的油罐;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
保税燃油供给是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之一。2月11日晚,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办法,正式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业务。
11日,广州市政府16届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治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该项业务的审批流程、经营范围规范、负面清单,以及相关企业治理等。
航运中心为国际航行的船舶提供免税油品供给是国际通行惯例。作为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广州获批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广州市保税油供给企业可在广东省范围内开展保税油直供业务。
《暂行办法》是该市承接国际航行船舶加油许可权落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广州港区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广州航运关键的全球辐射力及国际影响力。
《暂行办法》提出,保税加油企业应当按照国际公约要求和国际船用油的质量标准和船舶供受油治理规程,按质保量开展加油业务。并提出十五项严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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