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内企业经批准,可以试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液化自然气等新型燃料加注业务。
第十三条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探索对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依据风险情况,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配送平台,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指定区域探索设立为区内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配套服务且不涉及免税、保税、退税货物和物品的消费服务设施,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第一条 为了深进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保障深层次、全方位、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2022年2月1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临港新片区内企业经批准,可以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检测业务。维修、检测后的产品,应当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
2022年02月25日 17时 航运界网
临港新片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凭外国投资者无争议的正当收益证实和税务凭证,无延迟办理汇进、汇出手续。
第二条 本市推进临港新片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对标国际上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港,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建设以前沿产业集群、新型国际贸易、高端国际航运、跨境金融服务为代表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实现临港新片区与境外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职员从业自由和信息快捷联通。
2022年2月18日(一)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配置全球资源;
市人民政府在临港新片区建立综合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体制和机制,由管委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管委会对注册在临港新片区的地方企业开展本市权限内的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备案治理。管委会应当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为临港新片区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推动境外投资高质量发展。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对其自洋山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按照国家规定在启运港口岸出发时即可申请出口退税。
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投资及收益,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进、汇出。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
国际空运 |
国际海运 |
国际快递 |
跨境铁路 |
多式联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