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运港:
目的港: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 -DHL快递

 海运新闻     |      2022-03-09 04:36

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


港口经营人等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不得加价收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进步收费标准、强制收费。拖轮经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 上海港、宁波船山港、大连港、唐山港、青岛港、连云港、湛江港、福州港、防城港、威海港、黄骅港、烟台港、厦门港、泉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0%,即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表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1(A)规定费率的90%计收;引航间隔在10海里及以内,且引领船舶超过120000净吨的引航费按44100元计收。其中上海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5%执行,2024年1月1日按降低10%执行。

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中国籍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为深进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铁路运输 上海空运,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决定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
-DHL快递


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


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部分联合印发减并港口收费等事项通知

2022年03月08日 16时 交通运输部

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进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铁路运输 上海空运,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

来源:交通运输部

调整引航(移泊)费计费结构,分类降低以下港口的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具体如下: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海事)治理部分要加强政策宣传,将本通知要求及时、正确传达到相关经营人和单位;要加强港口经营市场监管,联合相关部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港口理货、拖轮、围油栏服务等市场经营要进一步引进竞争机制。

▶ 深圳港、湄洲湾港、日照港、锦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5%,即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表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1(A)规定费率的85%计收;引航间隔在10海里及以内,且引领船舶超过120000净吨的引航费按41650元计收。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跨境铁路
多式联运
起始地 目的地 45+ 100 300 详情
深圳 迪拜 30 25 20 详情
广州 南非 26 22 16 详情
上海 巴西 37 28 23 详情
宁波 欧洲 37 27 23 详情
香港 南亚 30 27 25 详情

在线咨询-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