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运网
日前,浙江省船山市港航和口岸治理局与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经充分协商,签订了新一轮《保税船用燃料油跨港供给互认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这是继原省内保税油跨港供给“五港协议”的基础上,船甬两地深化宁波船山港高水平一体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两市交通(港口)治理部分将在上级部分的支持下,加大宁波船山港高水平一体化改革力度,以共享港口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为切口,进一步破解行业发展局限,扩大港口服务领域互认范围,空运报价
海运价格,为打造宁波船山港一流强港“硬核气力”奠定扎实基础。
根据协议,17家(船山14家,宁波3家)保税船用燃料油供给企业可在宁波船山港试点开展跨港双向直供业务,两地共同建立完善跨港供油船舶“白名单”治理机制和跨港供给协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船用燃料油供给行业健康平稳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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