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等总体要求,落实《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支持措施,加快推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特保区”)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建设辐射全球的航运关键,制定本实施意见。
11.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航运金融企业为登记注册为“中国洋山港”籍国际航行船舶提供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航运企业融资渠道。对金融企业在区内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将标的船舶登记为“中国洋山港”籍的,给予专项奖励。
4.鼓励国际船舶治理公司进驻。鼓励全球领先的国际船舶治理公司进驻,对开展国际船舶治理的企业,根据实在际治理的船舶总吨,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的专项奖励。
一、支持范围及对象
(二)鼓励制度创新和国际性组织进驻
19.支持物流业态功能提升转型。鼓励航运物流企业为临港新片区实体产业提供汽车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工程物流、航空物流等专业物流服务。对符合条件企业,租赁仓库或其它物业用于自身经营,给予一定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不高于企业实际租金本钱。
12.鼓励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电力、氢能、液化自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航运业推广运用,加快推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对符合条件企业,在上海港推广运用电力、氢能、液化自然气等清洁能源加注服务,按其新能源、清洁能源的加注本钱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的奖励。
9.扩大“中国洋山港”籍船队规模。鼓励新造船、方便旗船回回进籍登记为“中国洋山港”籍,对船舶实际经营主体、资金结算中心均在特保区的企业,按登记注册船舶吨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单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船舶登记注册和抵押登记奖励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享受国际船舶登记以及抵押登记政策支持的船舶,五年内不得变更船籍港。
5.支持航运企业开展离岸服务贸易。支持航运企业开展离岸船舶治理、船舶经纪、船舶交易等离岸服务贸易,推动离岸航运服务产业发展。对开展离岸服务贸易的重点企业,按离岸服务贸易跨境收汇金额给予专项奖励。
(六)支持航运物流产业功能业态提升。围绕开放型产业布局,拓展国际供给链治理,提升航运服务能级,重点支持国际中转集拼、国际供给链治理等相关产业发展。
10.支持国际船舶检验机构进驻。鼓励全球领先的国际船舶检验机构进驻,开展船舶检验业务。对船舶检验机构提供配套船舶检验服务,按服务船舶规模能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的专项奖励。鼓励经国家相关部分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为“中国洋山港”籍船舶实施船舶法定检验、进级检验。
(一)支持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集聚
本意见重点支持优化配置高端航运资源,协同长三角共建辐射全球航运关键的重点领域,着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持续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进步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2022年06月24日 18时 航运界网
14.支持海铁联运发展。支持洋山深水港、上海南港与芦潮港铁路中心站海铁联运发展,进一步提升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本钱。对符合条件企业,使用洋山深水港或上海南港与芦潮港铁路中心站开展海铁联运服务,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年的奖励。
(三)支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建设“中国洋山港”船籍港。买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通道,重点支持国际船舶登记规模化发展。
17.支持保税船供平台功能培育。发挥区港一体上风,加快推进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保税液化自然气、保税船舶备件配件等船供业务发展,支持设立保税船供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国际航运中心服务能级。经认定,对搭建保税船供平台的企业,根据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在保税船供平台交易的企业,按照交易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的奖励。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的企业,按照年度保税油供油量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的专项奖励。
15.支持航运数字化平台集聚。支持各类航运数字化平台集聚,开展远期运价合约交易、航运指数衍生品交易等创新业务,空运报价
海运价格,进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效率。经认定,对搭建功能平台的企业,根据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企业在平台交易金额超过3亿元(含)的,根据其在平台交易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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