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运港:
目的港: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实施监管 -联邦国际快递

 海运新闻     |      2022-08-10 08:50
航运界网消息,日前,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58号令)》(下称《决定》)。该《决定》废止多项涉船规章,包括1985年1月10日海关总署〔1984〕署货字1089号文发布的《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治理规定》,1985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1985〕署货字第1097号文发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治理规定〉实施细则》,国际物流,1986年7月3日海关总署〔1986〕署货字第671号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我国兼营国际国内运输船舶的监管规定》等。海关总署在《决定》中还废止了其他规章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实施监管
-联邦国际快递

海关总署废止多项涉船规章 明确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监管有关事项

2022年08月08日 20时 航运界网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实施监管
-联邦国际快递

  此外,海关总署8月1日发布《关于明确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0号),对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监管有关事项作出明确,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监管作业无纸化改革,便利和规范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相关手续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等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以及再次改营进出境运输的海关监管。   二、船舶在经营进出境运输(含境内续驶)期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实施监管。   三、进出境船舶需改营境内运输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境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港申报单》电子数据时,在“海关业务类型”数据项填报代码5(改营境内运输)。   在进口货物、物品卸载完毕或者进境旅客全部下船以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向海关提交运输工具结关电子申请;海关进行审核,确认相关监管要求已完成后,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反馈运输工具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解除海关监管,同时将船舶备案信息由“进出境运输”更新为“改营境内运输”。   四、已改营境内运输的船舶,如需再改营进出境运输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向海关提交《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离港航行计划》电子数据时,在“是否由境内运输改营进出境运输”数据项填报代码1(改营进出境运输)。海关进行审核后,将船舶备案信息由“改营境内运输”更新为“进出境运输”。   五、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时,保存船上的船用物料、燃料、烟、酒超出自用公道数目范围的,应当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或挑唆至其他进出境船舶。   改营境内运输后使用的船用物料、燃料、烟、酒,不再享受国际航行船舶的免税优惠。   六、海关对改营船舶工作职员的监管,按照进出境旅客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1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跨境铁路
多式联运
起始地 目的地 45+ 100 300 详情
深圳 迪拜 30 25 20 详情
广州 南非 26 22 16 详情
上海 巴西 37 28 23 详情
宁波 欧洲 37 27 23 详情
香港 南亚 30 27 25 详情

在线咨询-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