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刘位精、陈明、张志刚、马志敏、李晓峰、张鸿清、赵国刚、萧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海航控股董事长、总裁、董事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二、对孙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一、对谢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针对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会决定:
三、对刘位精、李晓峰、张鸿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针对 2020年7月至12月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会决定:
二、对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针对谢皓明、孙栋的违法行为,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会决定:
一、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证监会对海航控股及有关高管职员给予警告,并开出罚单。
9月1日海航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航控股信息表露违法违规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海航团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团体)通过“海航团体-事业部/产业团体-单体公司”三层治理结构实际治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团体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治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治理,资金由海航团体同一挑唆。海航控股属于前述“单体公司”,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团体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控股未按规定表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具体包括未按规定表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表露关联担保,集中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即海航团体破产重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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