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自然气加注试点治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治理办法》)。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片区试点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
2022年10月28日 10时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治理办法》出台是宁波落实《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先行先试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自然气加注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加注业务发展的一次探索,国际货运
空运价格,对宁波片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治理办法》提出:宁波片区管委会负责加注试点企业经营资质治理,统筹协调加注试点工作;交通局负责加注试点企业港口服务业备案及监视治理;海关负责液化自然气保税治理、保税加注业务审批;海事局负责水上液化自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视治理;边检站负责液化自然气加注中搭靠外轮作业的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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