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往往带有突发性、意外性、复杂性等特点。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正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该法的颁布实施对海关执法具有重要的影响,今天我们一起解读新版《安全生产法》与海关危险品检验工作。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新版《安全生产法》
新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海关危险品检验
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一般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因而需要特别防护。危险品泄漏引发的事故曾经给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灾难。海关作为守卫国门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维护进出口危险品安全的前沿阵地,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落实“三管三必须”
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新版《安全生产法》
新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海关危险品检验
新《安全生产法》中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阐明了行业主管部门同样负有所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即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外,其他副职都要根据分管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即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的发展理念。“三管三必须”是连接海关检验业务和《安全生产法》的一条重要纽带。进一步压紧压实了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检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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