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zjszhichengchu@163.com或cygl@msa.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7日
附件:
·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船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1988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转发交通部<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8﹞第11号),建立了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之后,我们先后制定了《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逐步形成了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体系。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在选拔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调动了广大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了船舶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但随着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发展,船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已不能完全适应航运事业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职称层级设置不够全面、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管理服务不够规范等问题。
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推进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2017年5月,交通运输部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全面梳理船舶系列职称涉及的政策制度,6-9月面向全国各引航机构、航运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242家相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讨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初稿。2019年4月,我们在江苏昆山召开座谈会,有关省市人社部门职称工作同志参加,对《意见》进行研究和讨论。2019年11月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船舶运输企业、海事大学、地方海事局有关同志参加,进一步讨论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船舶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把握船员职业特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建立符合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制度,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海运强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为:一是坚持服务发展、国际通行。二是坚持分层分类、科学评价。三是结合实际、注重业绩。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包括船舶专业分类,增设正高级职称,实现职称制度与船员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船舶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等内容。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包括突出评价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充分体现职业特点,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等内容。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包括丰富评价方式,船舶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采取考试方式,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等内容。四是改进管理服务方式。包括合理下放评审权限,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加强职称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明确了《意见》的适用范围,对改革的组织实施提出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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