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和我省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意见,特别是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提出了大量管用、实用、好用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恢复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 刘晓舜 0851-85992853
3.2020年3月,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支持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的技术创新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进库企业及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作用突出的企业。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吴春宣 0851-86505070
联系人:省商务厅 张米良、杨飞亮 0851-88592920、0851-88555465
具体内收留如下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廖哲辉 0851-85568556
20.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企业支付国际运费,免收汇款手续费;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网银等渠道叙做的跨境贸易项下汇款,给予减免50%手续费的优惠;对中小企业出口业务的单据处理给予最高减免50%手续费的优惠。
15.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答应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一定比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前期工程费、治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答应企业使用保函或企业担保方式代替预售资金监管,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4.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答应企业缓缴1年;未及时缴存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李文学 0851-86810159
联系人:省药品监管局 王庆峰 0851-86814274
29.支持企业享受关税保证保险。对企业通过省外贸企业关税保证保险平台投保关税保证保险所产生的保费支出,给予全额支持。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0851- 858537267;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0851-88655343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0851-86892855
9.对承租大中型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餐饮企业,减免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其后3个月租金减半,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费减半。
19.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方减免租金的房产出租方,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收进计征房产税;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应税房产,凭政府相关证实,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8.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重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线上培训,按照每人每项目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7.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联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二处 陈林 0851-85786168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罗亚梅、张晶晶 0851-86825412
62.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各地可根据平时把握的情况,采取“收留缺审批”方式进行审批。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0851-86904132
1.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进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进使用治理规定的条件下,答应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进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实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进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111.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体育惠民工作,进一步激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助力推动体育消费市场,促进受疫情影响的线下体育服务业及相关产业链的畅通循环,进而促进全省消费恢复增长、扩收留提质,为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0851-85296575
18.对2020年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工建设发生生产经营场地建设费(含环保设备)等费用给予30%的支持。
联系人:省商务厅 王植 0851-88555383
15.对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外展的企业,所产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对2020年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开展的企业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生的费用,进步40%的支持额度。对企业境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海外仓销售贵州农产品给予支持,支持上限300万元。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宋妮 0851-85297162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0851-88555465 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 赵虹 0851-85552283
12.对在合作汽车零售企业新购置和“以旧换新”,并在省内落籍的普通燃油乘用车,前2万台每台给予2000元加油抵扣券。
5.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对大产业用户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12.缓交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员个人权益。
7.根据中国石油自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自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管道自然气淡季门站价格安排,合同量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调1%,合同量内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涨幅由迎峰度冬期间的45%下调为24%。属于直供的化肥用气价格在基准门站基础上价格下调5%。
金融优惠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治理局 刘雨 0851-86838861
1.自2020年5月起,明确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职员,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82.自2020年起至科技部公告停止执行前,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工作网主动公然认定批次,实行网上受理、邮件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57.放射源和放射性药品转让审批及相关备案业务均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再完善相关台账。
联系人:省司法厅 吴刚 0851-85559015
18.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滞纳金有关政策。对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申报地海关经审核企业提交的书面延期申请(最长3个月)和缴税计划,可准予企业延期缴税;对于2020年1-4月申报进口的担保放行货物,海关最长可延期3个月向担保机构索赔。对企业在海关核准的缴税计划内缴税的,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7号的要求,可予以减免滞纳金。减免滞纳金期间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郑东 0851-86810367;刘林 0851-86850031;代志豪 0851-85850131
联系人:省财政厅 黎东 0851-86824761 省机关事务治理局 王海波 0851-86892610 省国资委 左云红 0851-86834861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朝阳 0851-85215510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0851-86906022
编审:王璐瑶 杨仪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0851-86906022韦霖0851-85215792 潘韬 0851-85215527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傅瑜 0851-85572411
34.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运用证监会融资审批报备的“绿色通道”首发、再融资、债券发行和并购重组。
联系人:省国资委 殷捷 0851-86833721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0851-86904132
2.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看、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确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正确定。
联系人:省司法厅 吴刚 0851-85559015
15.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4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扩大产能。牢牢围绕疫情防控需求,全力做好治疗药物、疫苗研发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及重要物资生产、运输物流等相关企业的融资支持。用足用好中心政策,专设机制、充分授权、主动对接,降低融资本钱,提供优惠利率和优质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恢复产能和扩大生产。鼓励保险机构结合自身情况,为身处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职员提供意外、健康、养老、医疗等优惠保险服务。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0851-85360292
60.对疫情防控期间,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执行“承诺制”,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补交。
56.应于2020年1月31日条件交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2019年度评估报告,医疗机构可宽限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 刘晓舜 0851-85992853
联系人:省药品监管局 王国徽 0851-86824330
联系人:省司法厅 吴刚 0851-85559015
5.对2020年签约落地或建成达产的康养度假、“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旅游装备制造、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等重大文化旅游投资项目,深进挖掘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等文化内涵、提升聪明旅游服务水平实现观光游向度假游转变的老旧景区,获得国家5A、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市、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牌子的地方和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或贴息,每个项目最多只能获取一次奖励。
6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应严格以工程建设总投资达25%以上作为核发条件,不得擅自进步标准,也不得简单以工程形象进度取代投资比例要求。
25.做好疫情防控企业金融服务。对发展远景好但暂有困难的重点大数据项目贷款,积极帮助协调股权或债权融资,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51.脱贫攻坚、生活必须品生产等涉及民生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后,受理公示与评估技术同步(技术评估均采取专家函审方式进行)、审批前公示与政策符合性要件审查同步,公示结束即完成审批,固定污染源项目同步申领排污许可证。
26.落实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职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0851-88555465
16.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住房城乡建设治理部分收取的费用,可按照地方政府意见,根据企业申请,能缓则缓、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0851-88555465
93.对运输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相关物流企业车辆在企业提供政府部分相关证实的情况下,可暂不执行见费出单有关要求。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王飞0851-85650604
联系人:省商务厅 方闻之0851-88555449
99.优先支持服务疫情防控的大数据企业。鼓励支持大数据企业响应市场需求,推出更多使用疫情防控需要的新产品、新服务。
35.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办理。
对用于治疗、预防、诊中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相关主管部分证实予以放行;暂停境外捐赠医疗器械备案登记,对于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凭省级医疗器械主管部分的证实快速放行。
86.鉴于疫情防控期间管制措施持续时间尚未明确,后续影响无法正确猜测,将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明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杨蔚 0851-85850061
105.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发挥商会调解和律师调解上风,大力推行网上调解,引导企业之间互谅互让,尽可能通过对话协商方式处理合同违约、债务追偿、物业租赁等纠纷,协助办理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等法律事务。
联系人:省司法厅 赵颖0851-84750379
16.对确无还款能力的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按照“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政策规定,由省财政给予30%代偿资金。
21.对于境外采购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手续。自2020年1月1日起,贵州省全面实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王建华 0851-86987095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周顺平0851-86821052
20.对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以及有发展远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市场主体,不得盲目抽贷、中断贷、压贷。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0851-86892855
6.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就业创业
14.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66.水利施工企业“三类职员”资格证书、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有效期满且需延期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
103.结合开展“法律三进”活动,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复工复产政策解读,通过视频讲座、在线课堂等形式对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进行培训,帮助企业科学熟悉疫情,增强发展信心,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法律义务,自觉落实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
联系人:国家外汇治理局贵州省分局 吴凡 0851-85650757
联系人:国家外汇治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藜凡 0851-85650759
5.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陈艳 0851-85570119
5.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经申请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后签约、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不记进企业诚信档案。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因疫情影响未能定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进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
74.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蒋骊 0851-86815471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李文学 0851-86810159
85.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列进经营异常名录。
17.对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产能实际发生的设备搬迁安装、生产线改造、厂房租赁装修物流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上限500万元。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治理局 刘雨 0851-86838861
72.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0851-85837321;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0851-88655343
11.加大财政投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0851-85296575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董永超 0851-85837273、简迪 0851- 85837274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屹 0851-85360227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陈葡 0851-86987220;丁辉 0851-86987183
联系人:省国资委 左云红 0851-86834861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皇甫江云 0851-86827321
10.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07元/立方米下调为2.74元/立方米。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黄娟 0851-85215537
联系人:省司法厅 唐瑜 0851-85559162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27.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上办理进出口业务。为企业快捷开展备案业务,深进推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实行先进区后报关、合并回类申报、“四自一简”等监管模式。
33.对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更换主要原材料供给商的,加强原材料供给商的资质审查和评价,在原材料供给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答应企业在充分对比评价等效的基础上,自行投进生产,并做好相应记录。
4.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碰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远景的小微客户,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内部资源倾斜,进步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本钱。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
联系人:省科技厅 雷彬 0851-85840232
联系人:省科技厅 尹健 0851-85826781
联系人:省商务厅 王植 0851-88555383
79.对疫情期间已经发生确当事人主张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公证机构要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公证证实或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强化矛盾预防,切实减少法律纠纷。
42.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定期申请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机构授权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联系人:省司法厅 吴刚 0851-85559015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蒋骊 0851- 86815471、梁茂鹢 0851-86815971
5.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进,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进,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韦天鹏 0851-85868749 罗嵩0851-85284774
84.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将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时限延长至45天(往年一般为20天)。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罗鸿翔 15985199717
12.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进占企业收进总额60%以上的企业。
9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规定》中“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进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条款,时间自疫情结束后开始计算。
联系人:省体育局 宋海 0851-86825087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罗鸿翔 15985199717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麻李林 0851-88555465、0851-88555384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治理局 刘雨 0851-86838861
3.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申请减免疫情防控期内的土地租金。
49.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办理测绘资质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网上交件、网上审批;测绘成果审批、舆图审核、丈量标志点迁建等审批事项,可线上办理或预约办理。对于暂时不能取得的支撑性文件,在说明情况后可收留缺先行办理。
75.银行及信贷机构决定延长企业还款期限的,及时提供合同延期、协议变更等公证服务。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刘江 0851-86837367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治理局 吴云 0851-86825890
联系人:省财政厅 杨珺 0851-86892502
12.用好用足“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9家全国性银行向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对其提供低本钱资金支持。
50.疫情防控急需的临时性医疗卫生、医用物资生产、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实行宽免环评手续,疫情结束后继续使用、生产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后,可先开工建设后,再补办环评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宋妮 0851-85297162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陈艳 0851-85570119
3.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满足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77.仲裁案件确需线下开庭审理、延期审理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可依法依规延期审理。仲裁裁决结果可能有利于复工复产的,要快审快结。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保全等措施。
联系人:省司法厅 刘松 0851-85558256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0851- 858537267;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0851-88655343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邓群芳 0851-86906082
95.支持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强化“云使用券”惠企便企作用,推动企业应用云服务创新生产经营治理方式。
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分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9.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定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经现场评审尚在整改期的机构,整改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联系人:省商务厅 周林 0851-88555461
9.全省非居民用气价格涉及气源环节的降价措施同一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涉及配气环节的降价措施追溯至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省科技厅 雷彬 0851-85840232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张荃荟 0851-85850072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0851-86904132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分、产业和信息化部分确定。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0851-85296575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董金昱 0851-85570051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治理局 王磊 0851-86828592
37.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屹 0851-85360227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0851-85360292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0851-82238603
8.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职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职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进工资、薪金收进,免征个人所得税。
11.鼓励消费者购买我省重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乘用车,前1万台每台车给予10000元购车消费补贴。
13.对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还款、续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给予一年以内的续贷安排,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满足小微企业公道资金需求。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0851- 85837321;省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 陈娟 0851-88655343
32.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筹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
8.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13.公务用车6月底前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依法完成采购。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沈德林 17385933106
税费减免
11.在各隶属海关通关现场设立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和企业复工复产物资提供快速通关便利。对外公布贵阳海关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联系人、联系方式、操纵指南。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做到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
综合整理 :李娟 刘添元
3.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暂不进行功率因数考核。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防控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7.疫情防控期间,规划修改和布局调整、建设用地报批、矿业权审批登记涉及的技术服务事项,除涉密外的,原则上采取网上联审、函审、影像比对等方式办理,暂时取消用地预审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的户外要求;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资料,只需提交压覆查询结果、建设单位压覆补偿说明、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补偿协调承诺。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治理局 张力 0851-86833267
33.对申报的拟上市企业开展非现场辅导验收工作。
55.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条件下,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中断的,可宽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91.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海运费,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洛阳物流 ,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田芳芳 0851-86814517、赵小光 0851-86825741
联系人:省司法厅 阳柱林 0851-85559280
联系人:省商务厅 苏莉淑 0851-88592925
109.协助企业依法依规申请政策支持,推动中心和地方关于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社保减免、失业保险金返还、房租减免等援企稳岗政策落地落实。
9.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职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符合规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月的场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陈艳 0851-85570119
31.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药品生产类企业。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屹 0851-85360227
4.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5500万元预算资金,重点支持受损严重的旅行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企业等困难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根据相关企业近年来经营规模、贡献度、信誉度等分级分类补助一批;2020年新增进统企业奖励一批;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奖励一批。
6.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进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6.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我省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工贸易及其他电价种别的电力用户用电本钱。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同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联系人:贵州银保监局 耿嘉良 0851-87993108
43.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贵州省专利资助治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申请专利资助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申请专利资助资格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实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王飞 0851-85650604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王飞 0851-85650604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治理局 陈欣欣 0851-86821712
32.对复工复产企业符合“3C免办”的疫情防控物资,实行申请即办,答应收留缺审批,事后补充欠缺的材料。
22.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免收费用。
1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其他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以后5年内的所得弥补;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弥补年限可延长至10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治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定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进须占收进总额(剔除不征税收进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联系人:贵州银保监局 王娴 0851-87117368
联系人:省司法厅 吴刚 0851-85559015
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
联系人:省水利厅 易禹禹 18885223367
按照贵州省政府“效能提升年”工作部署,为让更多企业了解和享受政策红利,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相关部分,从税收、财政、金融、社保、就业、用能、土地、政务服务等八个方面,系统收集整理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我省支持企业发展的258条优惠政策和措施,并梳理了相关部分和单位的政策联系人、联系方式,畅通了政策咨询落实渠道,以期通过大力推广、广泛宣传,为企业纾难解困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活力。
8.2020年6月底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一线的医护职员、疫情防控职员及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做逾期处理。
15.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进《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产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进《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0851-82238603,省财政厅 潘琳 0851-86821409
2.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或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按规定申请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进,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0851-88555465 李君 0851-8855539 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二处 陈林 0851-85786168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黎将 0851-86858842
19.对国家级、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32.进步现行补贴标准。对农民工、失业职员、贫困劳动力、企业职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将现行补贴标准进步30%,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将现行补贴标准进步50%。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尹健 0851-85825857
8.向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9.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答应一次性计进当期本钱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分、产业和信息化部分确定。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王兴波 13984357585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颜寅 0851-85650641
108.协助企业规范用工治理,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妥善处理劳动用工、工资社保、工伤赔偿等纠纷,促进企业与员工同船共济、共渡难关。
18.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往收进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联系人:省药品监管局 王庆峰 0851-86814274
35.加强一线职员专用护具研发,组织防护用具和装备研制等方面的应急科技公关。
7.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国家外汇治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宗刚 0851-85650760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0851- 858537267
14.对国家反馈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贷款利率低于1.6%。
17.鼓励全省卫星定位平台服务商,免收道路运输企业3个月卫星定位服务运维费用。
7.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以及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够的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等方面的公道融资需求。
22.对疫情影响个人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加大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分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不适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治理办法》(财金〔2019〕96号)关于“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分不予贴息”的规定。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孙贵 0851-85850105
38.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单位,可以申请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联系人:省科技厅 雷彬 0851-85840232
4.招用就业困难职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职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时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职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职员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人:省司法厅 吴刚 0851-85559015
12.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无偿提供基础图件资料、坐标系转换、应急测绘等专业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免费为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资料、地质多难难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咨询等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地质测绘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
2.2020年3月,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在推动复工复产中的重要载体作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引导。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0851-88555465 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 赵虹 0851-85552283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0851-85360292
联系人:省财政厅 潘琳 0851-86821409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0851-85650687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李君0851-88555398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申鹏 0851-85282049
12.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职员、就业困难职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唐兴文 0851-86857482
89.疫情防控期间,新签合同应将防疫本钱计进工程价款。
48.涉及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用矿和规划许可,提前参与、即收即办、快捷办理;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收留缺受理、先办后补;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6.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结转安排20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文旅惠民政策。对推出惠民措施的精品旅游演艺单位以及各地组织的大型文旅活动给予一定补贴。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0851- 85837321;省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 陈娟 0851-88655343
80.自2020年起,帮助解决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中的有关题目,推行高新技术企业全流程网上办理,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专利证书。
联系人:省机关事务治理局 龙江 0851-86891137
财政支持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0851-85360292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皇甫江云 0851-86827321
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支持企业快速通关。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特殊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属于疫情捐赠物资的,补办减免税手续。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0851-86906022
联系人:国家外汇治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宗刚 0851-85650760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吴庆华 0851-85837312、李小沙 0851-85837387
71.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核准类省重点外贸外资重大项目,要加强部分协调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现场办理,可根据企业意愿提供远程审批服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收留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0851-85837321;省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局 陈娟0851-88655343
联系人:省司法厅 阳柱林 0851-85559280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 刘晓舜 0851-85992853
14.测绘项目备案、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测绘成果汇交等工作,在疫情过后三个月内再行办理。与复工复产相关的影像提供、北斗位置服务、坐标转换、舆图审核等费用,均给予减免。
其它政策
5.将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同一上调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6.使用省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一批重点康养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与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研究制定更多金融优惠政策,帮助文旅困难企业恢复生产。
联系人:省科技厅 陈婷婷 0581-85812492
101.2020年3月-6月,免收农村贸易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联系人:省医疗保障局 易磊 0851-85941683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0851-82238603;贵州银保监局 王娴 0851-87117368;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0851-85650687
联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一处 潘兴鹏 0851-85786308
联系人:国家外汇治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宗刚 0851-85650760
联系人:国家外汇治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藜凡 0851-85650759
联系人:贵州银保监局 耿嘉良 0851-87993108
6.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保存审核材料备查。
联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二处 陈林 0851-85786168
29.帮助企业降低担保费率。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应当进步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担保业务均匀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费率补贴资金从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0851-86906022
4.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收留(暂停)期限。企业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按月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按变压器收留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按季度变更”等条件限制,电网企业在下月计算上月电费时即按新方式计费。申请减收留(暂停)的企业不受“应提前向电网企业申请”、“暂停时间每次不得少于十五日”等条件限制,自申请之日起减收留(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将减免起始时间追溯至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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