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人民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为:垫江某物流、某食品配送中心、某汽车驾驶培训公司、某酒店、某餐饮店等均是该地小微企业,涉及物流、食品、餐饮、驾驶培训等多个民生领域,事关数百人的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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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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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约定了合同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收留。2013年6月,徐某某与该小区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小区房屋一套,同日双方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了物业费收费标准、交费日期及违约责任等。2017年6月1日起,徐某某未交纳物业服务费。2017年7月11日,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2017年11月10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案外人四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因小区业主反对四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能进驻该小区。2018年6月27日,某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达成由某物业公司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协议。2018年6月29日,大竹县白塔街道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基于业主意见统计表作出关于暂缓某小区1期的物业治理移交工作的函。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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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某丝绸有限公司与垫江县某物流
广安某玻璃公司受疫情影响被迫暂停生产后,资金链逐渐紧张,急需资金推动复工复产,用于购买原材料和支付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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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各行各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期,
经济社会发展的恢复期,
法院应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中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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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
法院按照加速推进复工复产的政策要求,立即在线上线下查控邻水某门窗公司的财产,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冻结邻水某门窗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的存款,并在疫情稍缓后庚即划转了邻水某门窗公司存款180000元(含利息、诉讼费等)。仅十天时间,该案迅速执结。此外,通过该院居中调解,广安某玻璃公司承诺,恢复生产后继续向邻水某门窗公司供货,货款可以延后支付,以缓解因疫情导致邻水某门窗公司资金紧张的题目。广安某玻璃公司将收到的案款投进经营,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
2018年1月,大竹县环境保护局对案涉养猪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载明其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时立即停止使用。2018年3月29日,某生物科技公司向某农业开发公司支付猪场托管费100000元。2018年7月10日,某生物科技公司制作《律师函》,要求与某农业开发公司解除《猪场托管合同》,广东物流 ,理由为某农业开发公司无相应的环保部分审批手续、其承诺的对基础设施进行修缮的工作未进行、未将环保部分的审批手续原件交给某生物科技公司。2018年7月14日,某生物科技公司在未征得某农业开发公司同意并未办理交接的情况下撤离养猪场。7月16日,某农业开发公司收到某生物科技公司发出的《律师函》,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猪场托管合同》。因猪场无人治理、无喂养饲料、无免疫程序、无兽医等因素,天天都出现不同程度的生猪死亡现象,畜牧局遂要求某农业开发公司暂时代管,以避免生猪大面积死亡而产生疫情。某农业开发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生物科技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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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案例二
与徐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邻水、垫江、大竹三地基层法院
案例一
典型意义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为,根据《合作贷款协议》约定,由某煤炭公司利用自己的信贷条件向作为金融机构的第三人贷款,并将所取得的贷款中的部分款项转贷给文某某、刘某某使用,同时约定由文某某、刘某某按年利率13%支付融资综合本钱,高于该笔银行贷款利率,其将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他人,以此谋取利差,实际上属于从事银行业务活动,广元物流 ,损害了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治理秩序,违反了《银行业监视治理法》的禁止性规定,故《合作贷款协议》应认定无效,文某某、刘某某应返还相应款项,但某煤炭公司主张按照年利率13%支付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四川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邻水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诉
2016年1月,某丝绸公司与垫江某物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某丝绸公司将其坐落于垫江县1万余平方米的厂地及房屋租赁给垫江某物流经营使用。垫江某物流对大部分厂地及房屋修缮后分别转租给熊某、江某、陈某某、曾某某、王某用于经营垫江县某食品配送中心、垫江县某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某某酒店、垫江县某餐饮店等。2019年7月,某丝绸公司向垫江某物流发出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函,但垫江某物流等既未搬离也未商讨续租。某丝绸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垫江某物流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确认其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由垫江某物流等立即返还租赁物。
2015年5月26日,邻水某煤炭公司与文某某、刘某某签订《合作贷款协议》,约定由文某某、刘某某提供抵押物,以某煤炭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文某某、刘某某使用贷款1300万元,余下贷款由某煤炭公司使用,并约定了文某某、刘某某应支付相关费用。6月25日,某煤炭公司与某银行邻水支行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借款1890万元用于采购沥青,借期至2016年6月11日止。越日,该银行向某煤炭公司发放了贷款1890万元。某煤炭公司扣除相关费用后,向文某某、刘某某支付了1259.1万元。2016年6月23日,某煤炭公司以“以新还旧”的方式再次与某银行邻水支行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重新确定借款金额为16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后某煤炭公司偿还了银行部分借款本息。文某某、刘某某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某煤炭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文某某、刘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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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文某某、刘某某、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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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某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中,被告某生物科技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不成立,且在未征得原告同意情况下擅离猪场,造成损失,明显属于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原则上不得请求解除合同。合同守约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合同相对方在未经双方协商、结算的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守约方要求相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未对猪场办理交接的情况下撤场,造成生猪,崽猪,种猪无人饲养,法院参与后,及时沟通协调采取托管的方式,避免生猪大面积死亡造成疫情,保护了遵法的
民营企业利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经营部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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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
裁判结果
来源丨垫江法院、邻水法院 、大竹法院
为深进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
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川渝两省市高级法院工作安排,切实让垫江法院、邻水法院、大竹法院签署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真正落地见效,垫江邻水大竹
三地基层法院逐步探索建立
三地民营经济司法保护领域联动协作机制,并及时
联合发布一批
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提升民营经济保护领域司法一体化水平,为成渝两地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本案中,鉴于债权人债权及时的实现与企业复工复产对活动资金的急切需求间的冲突,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担当作为,在尊重双方意愿的条件下,组织双方反复协商调解,终极促成双方就欠款的支付和财产保全的解除达成一致意见,这既有效保障清偿权人债权的实现,又及时解除了对企业活动资金账户的保全,解决了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对活动资金的急切需求,从而实现清偿权人权利有效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多赢局面。
刘某某与某民生实业(团体)
2020年3月20日,刘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某民生实业公司返还余款及利息。4月7日,根据刘某某的申请对某民生实业公司的300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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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广安某玻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部分产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冲击。中小企业资金链脆弱,融资难度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业务中中断,后续复工复产面临诸多困难,其中资金压力尤为突出。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本案标的金额较大,且某民生实业公司系受疫情影响而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若不采取保全措施则刘某某的诉讼权利难以保障,若长期采取保全措施则不利于某民生实业公司复工复产。该院进行保全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协商,建议双方能够互谅互让,终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法院亦依据当事人申请及时解除了对某民生实业公司的财产保全。
基本案情
因此,应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困难,执行案件首先要保障企业的资金需求,及时为企业“补充血液”。同时,执行案件要从大局出发,统筹兼顾,保障整个产业的健康完整,既要考虑申请执行企业的资金需求,又要考虑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防止出现“救活一家,拖垮一家”的现象。此外,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在具有信赖基础的商事关系中,借助企业信用杠杆,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有效盘活产业链条。
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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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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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民营企业出现短暂资金周转困难,使自身的复工复产受到一定影响。
庭前化解结果
典型意义
广安某玻璃公司系广安市小微制造企业,主要生产钢化玻璃系列产品,与邻水某门窗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2018年起,邻水某门窗公司开始拖欠货款,广安某玻璃公司因此向邻水县人民法院起诉。邻水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判决邻水某门窗公司支付广安某玻璃公司货款162000元和利息。邻水某门窗公司未支付货款,广安某公司遂向邻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基本案情
本案中,法院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终极促成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由某食品配送中心等多家小微企业继续租赁该厂地及房屋进行经营,使得本案中的多家小微企业避免处于另选厂地房屋或闭门歇业的逆境,为企业复工复产的用房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六
协议签订后,刘某某共向某民生实业公司支付土地款2532万元。2019年10月,双方签订《加油站建设合作补充协议》,终止原合作框架协议,并约定了款项返还等事项。补充协议签订后,某民生实业公司仅返还50万元,余款2482万元一直未返还。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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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的原则。某农业开发公司与某生物科技公司签订的《猪场托管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某生物科技公司发出的《律师函》中解除合同的条件不成立,且未与某农业开发公司协商一致,单方解除合同无效。某生物科技公司在某农业开发公司未同意解除合同、未办理移交的情况下擅自撤离猪场,构成违约,应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遂判决某农业开发公司与某生物科技公司继续履行《猪场托管合同》,并由某生物科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旬日内支付县某农业开发公司违约金等。某生物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结果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为,某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收留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正当有效,并对某小区1期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作为业主的徐某某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故该院判决由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向成都某物业公司支付相应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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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小区建成年限跨越时间较长,小区的原有配套设施参差不齐,有些小区确实与现行生活目标差距较大,造成部分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中有不同程度的失落感,不少小区出现了以原有的价格来比较新建成小区的服务质量,造成了不少业主高标准要求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服务费,累计下来,该县累计已有多达上千万元的资金无法及时收取,已严重阻碍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良性运作。近几年来,大竹县人民法院本着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保驾护航的原则,对物业企业面临的困局解套,组织了专门的团队,以多方案,快立快结的方式处理关于物业欠费诉讼案,在保障物业企业能够及时收取物业法的同时,又督促物业企业不中断进步物业服务水平,真正实现物业企业的健康发展。
典型意义
典型意义
2017年7月17日,某农业开发公司和某生物科技公司签订《猪场托管合同》和《猪场托管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某农业开发公司将猪场交由某生物科技公司托管经营。2017年8月1日,双方签订了《猪场托管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若因某生物科技公司工作职员未按规定操纵导致环保不达标,某农业开发公司不承担责任。
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目逐年上升,部分民营企业开始将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他人,以此谋取利差,这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亦使民营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面临重大法律风险。本案正面对该种行为进行了否定评价,否定其放贷行为的法律效力,并通过向主管部分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建议银行严格审查民营企业的贷款用途,从而规范民营企业正确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该案的处理对增强民营企业自身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亦具有一定的普法意义。
2018年12月,
国际货运
空运价格,刘某某与某民生实业公司签订《加油站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某民生实业公司将其拟建设的重庆市巫山县、湖北省恩施市辖区内的加油站交由刘某某进行总承包建设,所需土地款由刘某某垫支。
联合发布案例三
成都某物业治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如若处理不当,将会给该地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该院遂多次实地走访了解情况,精心制作调解方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认真解读国家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终极促使各方达成由熊某等继续租用的庭外和解协议,某丝绸有限公司现已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