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如何维权? 二、面对销售新模式
-国际海运运价
新闻 | 2020-07-29 12:54
编者按
召集人
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
本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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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对销售新模式,企业如何“避坑”?
案例2

谢闻波
法律沙龙
随着网络
直播带货的火爆,网络
直播带货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联愈发紧密,做好
直播销售、打造直播生态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叫。网络直播
带货中的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假冒伪劣、售后维权等题目假如不在法治的框架内得到解决,将严重制约网络直播带货行业的长远发展。基于此,2020年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了行业自律文件《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对直播电商中的各类角色、行为都作出了全面的定义和规范。与此同时,多部分联合开展了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治理行动,嘉里大通物流查询 ,开释出强烈的信号:网络直播要带货更要遵法。只有以
法律为准绳,带货主播、出货企业、直播平台、监管部分各尽其责,才能让网络直播真正进进文明时代。希看通过本期
法律沙龙,针对网络直播带货中的不诚信行为,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欺诈、假冒伪劣商品等,进行探讨,既为当前以及今后司法实践中相关民事纠纷的处理提供参考,也为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从根源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提供思路。
谢闻波
“连环套”中最大的题目在于消费者被引诱脱离淘宝平台进行交易,不能适用淘宝的规则进行保护。“连环套”固然不属于淘宝平台交易,但是作为“线上”交易,买受人可以根据《消费者保护法》主张无理由退款。当然,该条款还有除外规定,且消费者的举证难度比较大。此外,消费者可以根据《淘宝直播平台治理规则》,投诉主播,要求平台进行处罚,但同样面临举证难、消费者怕麻烦的题目。
徐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网络直播带货中出现了以“连环套”的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连环套”是直播商家“放漏”销售、直播间“代购”、要求寄回商品“复检”等关联行为组成的给消费者下套的方式。“放漏”销售主要表现为主播以年底要为粉丝送福利等为由,表示要“放漏”,低价出售货物,以引诱消费者购买;直播间“代购”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淘宝等平台上的直播中看到商品,在淘宝旺旺等交流平台进行沟通,消费者与主播通过支付宝进行转账,整个交易似乎都在“线上”完成,但并未在淘宝系统中天生订单,从而成为“线下”交易,当消费者怀疑商品质量要求退货时,主播则以商品系“代购”,货款已支付给商家为由,拒尽七天无理由退货,而平台也以非“线上”交易为由让消费者自行报警处理,消费者难以维权;要求寄回商品“复检”则是让消费者将商品寄回,由此妨碍了收集售假证据,有可能逃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处罚。
肖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