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O年十月十二日
特此公告
本院定于2020年11月30日9: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十三法庭(新审判大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盐城物流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南平物流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实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实。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裁定受理广州市灏安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灏安运输有限公司治理人。广州市灏安运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1月25日前,向广州市灏安运输有限公司治理人(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21楼2102;联系人:游炜,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电话020-3833167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灏安运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灏安运输有限公司治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20)粤01破2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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