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路长和路永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治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江西省农村公路总里程184404公里(县道21778公里、乡道41815公里、村道120811公里)。记者留意到,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公路治理体制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江西近日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23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治理模式全面建立,也就是说,江西18万公里农村公路将各有“管家”。
加快将卫星远感、无人机等技术应用于“路长制”治理体系
到2023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治理模式全面建立,农村公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成效,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分协同、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式全面形成,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的获得感和满足度明显提升。
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公路路长组织治理体系,建立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楚的农村公路治理机制。
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道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总路长,县级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县道路长;乡级政府主要负责同道担任辖区内乡村道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乡道路长;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道担任村道路长。县级人民政府下设总路长办公室,乡级人民政府下设乡级路长办公室。
《指导意见》还确定了十项主要任务: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治理、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落实农村公路资金保障、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推动农村公路文旅融合、强化农村公路应急治理。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要完善考核赏罚机制,对“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县、乡级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县、乡道路长
2023年底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治理模式
实行总路长同一领导,路长办公室统筹指导,各级路长根据所管道路分工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总路长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治理、养护、运营工作负总责。县、乡、村道路长分别对所管公路的建设、治理、养护、运营工作直接负责,定期开展公路巡查,协调解决公路发展中的突出题目,确保公路运行安全畅通。
记者留意到,《指导意见》明确了组织体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推进实施,全面建立区域与公路路线相结合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治理体系。
创新农村公路治理模式,加快实现将卫星远感、无人机、视频监控、地理信息系统、快速自动检测等信息化技术应用于“路长制”治理体系,研发使用“路长制”治理系统APP,进一步进步农村公路治理水平。推广低本钱、易操纵的标准化养护技术,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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