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疫情输进风险,指导登轮作业职员做好涉外疫情防护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操纵指南。
为有效防范国际航行船舶引航环节疫情输进风险,指导引航机构和引航员做好涉外疫情防护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操纵指南。
四、保障措施
24.国际航行船舶引航、进厂修理疫情防控及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江苏港口口岸引航员操纵指南》《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进厂修理操纵指南》执行。
为防范国际航行船舶在我省港口口岸进厂修理带来的疫情输进风险,推动船舶修造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指南。
9.航运公司或其代理在进口岸申报时,要向海事、海关、边检部分提交由船长签署的“船员健康状况声明”和“未搭载本船船员以外职员的声明”,告知船上有无新冠肺炎确诊、疑似、密切接触者、发热患者等“四类职员”,及未搭载本船船员以外职员。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要对船员健康状况进一步确认。
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航运公司或船舶代理公司要立即向海事、海关、边检等部分报告。
(4)船舶进境前一港口或地点有船员换班,或在进境到港前14天内有船员换班的,还要提供船员换班信息及换班登船船员核酸检测阴性证实的副本。
15.船舶修造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点,发现船员或登轮职员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密切接触者、发热患者等“四类职员”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当地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按要求釆取隔离措施,恢复作业要经当地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
四、外籍船员登陆
13.登轮从事进口冷冻货物装卸作业的职员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冷冻货物及其包装、冷冻集装箱。
17.船舶进厂修理期间,中国籍船员换班、外籍船员登陆按照《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出进境指南》及省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二、中国籍船员换班上船
三、离船后防护措施
23.引航机构要加强引航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增强引航员自身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提供防护物资保障。
3.船舶修造企业要切实落实船舶修理环节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四、保障措施
23.专班修理职员要定期接受核酸检测,离开专班前要接受核酸检测,48小时后再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离开专班;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隔离治疗。
21.作业单位要定期对登轮作业职员进行疫情防控教育和培训,内收留要覆盖疫情防控政策法规、操纵技能和应急处置要求等,并做好记录。
5.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要于船员换班船舶抵达港口48 小时前将《船员上船计划》和《船员健康记录表》提交出境口岸海事、海关、边检和当地卫生健康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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