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8)存在有违贸易规则,有违老实信用行为的。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治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 项目概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速递服务项目,负责天津市同城交换票据的传递与交换,即在每个工作日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各同城票据交换网点与人民银行票据清算中心之间票据包的传递与交换工作,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在传递过程中确保交换袋中业务凭证包的安全和完好。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合计为257.688万元(含税)。
4.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5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视。
三、资格要求
(5)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题目且未妥善解决的;
(1)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4)在最近三年的经营中存在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贿犯罪、税收违法、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
项目延期原因: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速递服务项目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投标单位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职员及使用需求部分、采购部分关键岗位职员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招标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速递服务项目,采购内收留为同城票据交换业务速递服务,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各交换网点与人民银行票据清算中心交换袋审核、锁片校验、接收拆分,各类交换票据的清分、拒票、平衡、投递、核对、装袋、发袋工作及其他辅助性工作。天津市全辖划分为四个区域:第1区(天津市内六区)、第2区(津南、西青、北辰、东丽)、第3区(宝坻、武清、宁河、汉沽、塘沽、大港、静海)、第4区(蓟州),按区域设定收费标准。具体内收留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一、招标条件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凡被列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集中采购供给商禁进名单且处于禁进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编号:CG2020-ZB【LZ】/030)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逐日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2.2服务地点:天津市全市范围内。
3.1.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与人民银行票据清算中心同城票据交换业务速递服务的能力、专业职员及设备;
本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速递服务项目已由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审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57.688万元(含税),曲靖物流 ,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然招标,欢迎合格的供给商参与采购活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为中国邮政官网()、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1.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天津市地区为人民银行和贸易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同城票据交换业务速递服务的服务有效业绩案例,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封面页、服务内收留页、服务或报价清单、合同金额页、盖章页等内收留,其保证字迹清楚、内收留完整以及要素信息与合同原件相符)复印件作为证实文件;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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