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将房产全留母亲,幼女能保存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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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2021-03-06 09: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华某甲在生前所立自书遗嘱在形式上符合自书遗嘱有效要件的要求。但内收留上,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续人华某乙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佳怡物流查询 ,有违法律规定,该部分内收留因违反了法律效力性的强制规定而属无效。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续人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我国公民的法定义务,对尚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法定继续人,在其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应当保存他们必要的继续份额,这种特留份主要是为了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续人的基本生存权。本案中商展具有较高收益率,将原本朱某在该商展及车库中的六分之一份额回并给华某乙,就是为了保障和维持华某乙的基本生活消费及医疗支出,将安置房中华某乙可继续的华某甲的遗产份额回并给朱某,充分体现了对华某乙保存必要生活来源份额的优先性,并非剥夺华某乙对安置房的继续权。又因华某乙长期跟随池某某在外市生活,并不居住在安置房中,要求在安置房内保存居住权,理由不充分,故法院对于池某某、华某乙要求保存安置房份额及居住权的意见不予支持。
本案援引法律条款
法官说法
一审法院判决两套安置房均由朱某继续所有,商展及车库由华某乙占有三分之一份额,由池某某占有三分之二份额。判决后池某某、华某乙不服提起上诉,要求为华某乙在安置房中保存必要的份额并享有居住权。
案情先容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续人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条 继续从被继续人死亡时开始。
华某甲与池某某结婚后育有一女华某乙(尚未成年),两人婚后购置了商展、车库,华某甲的名下还有两套安置房。后来华某甲因病往世,池某某也带着女儿搬往了外地生活。华某甲在往世前留有自书遗嘱一份,遗书表明,登记在华某甲名下的两套安置房均回他的母亲朱某所有。朱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两套安置房回其所有并依法继续商展及车库的六分之一份额。而池某某则以为女儿也是继续人之一,应该在安置房内保存必要的份额并享有居住权。

审判结果
阅读原文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第五条 继续开始后,按照法定继续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续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遗产的具体分配上,现有法律并未对必要的遗产份额进行具体规定,考虑到案涉自书遗嘱形式上有效且法律规定适用特留份的系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续人,本案中为华某乙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应当是在尊重遗嘱人华某甲意思自治的同时保证华某乙的基本生活消费与支出。现朱某作为华某甲的继续人依照法定继续应享有商展和车库六分之一的份额,根据池某某自述的商展、车库价值及商展租金收益等情况,参照江苏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计算华某乙至独立生活止所需花费,并考虑华某乙的身体状况可能产生的医疗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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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法院以为朱某在商展、车库中所占的六分之一份额已能够维持华某乙的基本生活消费及医疗支出,综合考虑安置房、商展、车库的占有、使用及方便治理、处分等情况,为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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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尽量避免损害遗产的效用,法院将朱某在商展、车库中所应继续的六分之一份额分配给华某乙继续,将两套安置房中应当为华某乙保存的必要份额分配给朱某继续,城市之星物流电话 ,据此判决两套安置房回朱某所有,商展及车库华某乙占有三分之一份额,池某某占有三分之二份额。

原标题:《遗嘱将房产全留母亲,幼女能保存份额吗?| 案例快递647》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