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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圳市法院系统诉讼费退费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际物流

 新闻     |      2021-03-20 04:41

  2017年12月26日

  单笔大额退费需大量占用诉讼费退费备用金的,由法院向市财政部分专项申请,资金从市财政部分拨至法院后由法院退付当事人。

  (一)保障市、区两级法院诉讼费退费备用金需求,将退费备用金拨付至各法院;

  深圳市法院系统诉讼费退费治理暂行办法

  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由权利义务继续者申请诉讼费退费和代收退费的,还应当提供死亡证实或者终止证实、户口本(身份证)或者新旧组织机构代码证,拉萨物流 ,验原件保存复印件。继续关系存在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公证文书。

  本办法所称诉讼费退费,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将当事人预缴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当缴纳的部分退还当事人。

  当事人未满十八周岁或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退费并代收退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人民法院的诉讼费退费治理。

  (三)预交诉讼费缴进市级国库的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条 市财政部分是诉讼费退费的资金保障责任部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本法院诉讼费退费治理制度和备用金治理细则;

  第五条  诉讼费退费应当按照“正确高效、专户治理”的原则,为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

  第十条  诉讼费退费通过银行转账办理,不退付现金。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转账,当事人又急需退费的,法院财务部分可以退付现金,并在办理退付后报市财政部分备案。

  第七条  诉讼费退费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费退费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对诉讼费退费申请人提出的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并办理具体退费工作;

  (二)退费申请的正当性;

  (三)建立本单位诉讼费退费备用金资金台账,每年12月份前将下一年度退费需求情况报送市财政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法院系统诉讼费收进治理,大庆物流公司 ,规范诉讼费的退费治理工作,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广东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同一治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海运费,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法院系统诉讼费退费治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六条  诉讼费退费申请人和退费收款人应当是案件当事人。当事人无法前往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的,应当以书面授权书形式委托代理人办理退费申请。当事人需指定他人为诉讼费退费收款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指定收款人。

  (此页无正文)

  第九条  法院应当对诉讼费退费的下列情况进行审核:

  (一)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保存复印件;

  第四条  市、区两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是诉讼费退费申请的审核和资金治理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院诉讼费退费治理,确保诉讼费退费工作的顺利进行,铁路运输 上海空运,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以及《广东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同一治理暂行办法》(粤财行〔2015〕7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两级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保存复印件;

  (三)《非税收进电子票据》(含《非税收进(电子)票据-POS》,以下简称POS机票据)“缴款人联”原件(原件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

  (二)指导各法院规范诉讼费退费备用金的使用,不定期开展诉讼费退费备用金使用治理监视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法院应当在收到诉讼费退费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退付。

  (四)《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附表1)。

  本办法所称诉讼费退费备用金,是指为解决诉讼费退费的时效题目,由市财政部分划拨给人民法院的诉讼费退费周转金。

  已移送至深圳市外其他法院的案件发生诉讼费退费的,按照案件接受地的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退费申请。

  本办法所称诉讼费,是指民事、行政等案件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执行费和其他诉讼费。

  第八条  诉讼费退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向做出该法律文书的法院申请诉讼费退费。退费申请业务由案件承办法官或者法院的退费窗口受理和初核,经审判职员复核无误后,交法院财务部分核对并办理诉讼费退付。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诉讼费退费的,还应当提供书面授权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授权书中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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