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省局“双随机一公然”抽查到达川区某火锅店,市、区执法职员共同对该店进行检查,豫鑫物流单号查询 ,发现其厨房二楼冻库里有进口牛鞭2袋,重40.71kg,包装上标注有“BEEF PIZZLE”等外国文字,没有中文标识,经调查查明:该店进口牛鞭未经检疫检疫。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达川区市场监视治理局对当事人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没收2件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的行政处罚。
【“长江禁捕 打非中断链”执法行动】
接线索举报称:达川境内市场上有人销售野生团鱼,达川区市场监视治理局执法职员顺腾摸瓜展开摸排,查获某商行门市内有活体团鱼14只,其墙体上宣传野生团鱼的功效和承诺本店所销售的团鱼均来自于州河、巴河、渠江、嘉陵江及山区山沟小河湿地等地方的野生团鱼广告。经查,该商行2020年12月17日从乐山市井研县购进39.5kg(20只)人工养殖的中华鳖,购进价格220元/kg,以400元/kg至800元/kg的价格销售了6只,销售金额5600元。该商行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均将其虚假宣传成州河、巴河、渠江、嘉陵江及山区山沟小河湿地等地方的野生团鱼。达川区市场监视治理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达川区市场监视治理局责令其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并处罚款1.5万元。
宣汉某火锅店涉嫌循环使用回收油案
【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执法行动】
近日,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职员深进辖区某石材厂检查,发现该厂于2020年8月2日从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购进“豫工”电动单梁起重机一台,生产厂家提供售后安装服务后将该台设备的相关证实材料交付给石材厂。2020年9月15日该厂在未经检验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情况下开始使用该台起重机至今。执法职员对石材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下达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 【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
经调查发现,从2002年营业开始,当事人都会把客人食用过后的锅底端到厨房里面往,用漏勺把食品残渣舀出来倒掉,剩下油、水以及不能用漏勺过滤的小食品残渣。之后再把锅底倒进1个专门的桶里,慢慢等待剩下的沉淀,持续1晚。到第2天上午,空运报价 海运价格,油脂就会分离完全浮在水面,用勺子把油脂舀出来放到桶里面,添加葱、香菜增香,用火持续加热熬1小时,制蒸发里面剩余的水分,然后把油脂进行冷却备用。另外当事人还会用新买的牛油加食用香料、辣椒、花椒、豆瓣进行炒制底料。等到客人要吃火锅的时候就在火锅里面加上新制的底料和两勺到三勺回收油。这个过程进行循环往复,也就是不中断回收客人使用过的油脂进行回收、沉淀、熬制,再添加到火锅底料里面继续给客人食用。
2020年10月,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视治理局接举报,在某项目部工地查获一辆货车载有龙牌字样的建筑装饰龙骨10000根,其中龙牌6027x1.2mm主骨3500根,空运报价 海运价格,龙牌6027x0.6mm副骨6500根。经龙牌商标持有人北新团体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产品为冒牌产品。涉案货值金额为106625.7元。对当事人经营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轻钢龙骨的违法行为,通川区市场监视治理局对其作如下处罚:1.没收冒牌龙牌轻钢龙骨主骨3500根、冒牌龙牌轻钢龙骨副骨6500根;2.处罚款106625.70元。
【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
近日,宣汉县市场监视治理局和县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对辖区某火锅店检查时发现,其操纵间内一个不锈钢桶中存放有约50公斤待使用火锅油,该店现场负责人对该油来源、用途含糊其辞。 达川某石材厂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案 通川某企业经营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达川查获某商行涉嫌虚假宣传销售中华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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