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视局五支队与船山市船舶检验中心签订《“联学共建”暨“通检互认”合作协议》,标志着长三角部分区域实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试点工作落地。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在长三角部分区域实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作为试点城市之一,为推进长三角区域船检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地方船检新模式,在建党百年之际,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经中共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视局五支队总支部与中共船山市船舶检验中心支部委员会共同研究协商,决定开展“联学共建”暨“通检互认”合作,内收留涵盖党建互学、治理互补、业务互通、技术互进、发展互助五方面。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薛海、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视局副局长何宝林、上海海事局船检治理处副处长孙玉杰、浙江省船舶检验中心三级调研员张云佳、船山市港航和口岸治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军恩等领导见证签约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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