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等二十三个部分和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海运费,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目标任务。《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国海上搜救应急能力提升,为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的海上应急保障。
加强船载危险化学品险情应急能力建设
发展目标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健全完善海上搜救应急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确保海上搜救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交通运输部
军队和政府部分所属涉海有关气力是执行海上搜救应急任务的协同气力,要突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协同应对需求,制定实施协同气力海上搜救应急装备配备指南、搜救应急能力培训大纲等,强化装备配备和队伍专业技能练习。健全应急响应、协同联动机制,规范气力调动及支持保障工作程序,高效参与海上险情处置。发挥协同气力装备队伍上风,在日常巡航、执法、练习等任务中有效兼顾海上搜救应急任务。充分运用现有军地决策议事协调机制,深化海上搜救应急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守一方、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式。
各地结合辖区涉海产业布局实际,建立适应需求、特色鲜明的地方专业海上搜救应急队伍。
强化从业职员教育培训,提升先期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支持船载危险化学品险情应急救援机制。完善船载危险化学品险情应急处置预案,规范险情应急处置程序。加强船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气力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加大救援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积极履行国际搜救义务,建立健全海上搜救应急队伍治理运行机制,畅通国际海上搜救应急渠道,提升参与境外海上搜救应急任务能力。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等海上搜救应急合作,保障我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安全。
到2035年,我国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全面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加充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
到2025年,我国海上搜救应急能力明显增强,实现我国海上搜救责任区有效覆盖、高效处置,基本适应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需求。
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实施,突出重点水域、重要通道保障,编制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聚焦区域海上重大风险隐患,国际物流,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编制实施省级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聚焦多维衔接、兜底保障,突出全域覆盖、快速响应,编制实施地市级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本级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要统筹衔接、各有侧重、适度超前。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海上搜救中心或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上搜救中心),按职责规定海上搜救责任区,实施同一指挥、分级响应、科学应对,构建权威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
强化国家救助打捞队伍的船舶火多难救援能力建设,提升船舶火多难救援装备现代化水平。指导主要港口依法建立单位专职灭火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船艇、装备、器材,根据需要支援船舶火多难救援。新建大中型公务船艇应配备支援火多难救援的装备设施。
完善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加强动态治理,编制配套手册,常态化组织演习演练,提升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纵性。
加强海上搜救交流合作
保障措施
统筹协同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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