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05日 11时 航运界网
日前,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分通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主要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
10.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各部分要结合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深进分析现有政策法规存在的题目和不足,提出修订完善的意见建议。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各部分要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加强新闻宣传,做好示范引领,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舆论环境。部将通过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中国海事门户网站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各单位各部分专项治理行动经验做法。
行动时段: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
5.发挥重要通航建筑物作用。各单位、各部分要推动所在地区通航建筑物治理部分将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纳进船闸诚信治理和过闸优先级评定,探索依托通航建筑物开展运输船舶信用治理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三峡大坝、京杭运河施桥船闸、长洲水利关键船闸等重要通航建筑物的关键卡点作用。
三、工作要求
3.深进开展自查。各单位、各部分要对照《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通报事项清单》(附件2)开展自查,全面梳理2022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部分开展信息通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题目以及成效经验等,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相关梳理情况报部。
主要任务:
(二)组织推进阶段。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一)动员部署阶段。
抄送:部水运局、安全与质量监视治理司。
图源:网络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安监〔2023〕5号)相关要求,部决定开展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分通报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专项治理行动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为期7个月,分动员部署、组织推进、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进推进跨部分综合监管部署,正确把握运输船舶涉及多个治理部分、活动性强、治理难度大、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等特点,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协调联动,坚持题目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通报要求,加强跨区域、跨部分、跨层级业务协同,推动实现风险联合监测、现场联合检查、线索联合处置、信用联合监管,初步构建贯串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安全监管,相关治理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运输船舶综合监管执法格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治理局、珠江航务治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行动时段: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
7.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单位、各部分要积极总结提炼现有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深化依托通航建筑物实施运输船舶综合监管的机制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性、流域性运输船舶综合监管经验。部将结合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定期调度制度等机制,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示范效应。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分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各直属海事局要明确一名专职工作职员,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工作,国际货运
空运价格,组织协调所属单位部分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行动时段: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分通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分通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各直属海事局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专职职员信息报部。部专项治理行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鸿腾(部海事局),010-65293487;段超(部水运局),010-65292744。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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