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海王生物、本公司、公司: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海王:湖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银河投资: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情况概述
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王通知获悉,湖北海王医药于近日与汉川市人民
医院签署了“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书”。进一步扩大了公司药品阳光集中配送
业务在湖北省的覆盖区域。
二、协议签订方基本情况
(1)湖北海王医药
公司名称:湖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注册资本:2600万元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国家高新区孝汉大道33号海王科技园
主要经营业务:医药商业流通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孝感海王银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份,其
他自然人股东(非公司关联方)持有其20%股份。
(2)汉川市人民医院
汉川市人民医院是汉川市最大的一所融医疗、教学、科研、健康保健于一体
的综合性三级医院。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汉川市人民医院
乙方:湖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1、配送方式:甲方将药品采购计划交给乙方,以乙方一家公司为主,负责
配送工作。
2、配送范围:包括甲方使用的化学药品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成药、
生物制品(疫苗除外)。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毒、麻、精、
放等)或乙方无经营资质的品种,甲方可自行采购。
3、集中配送实施后,配送药品目录内如出现药监部门不再允许销售的药品,
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物流管理学 ,停止采购,同时乙方负责按原销售价格收回没有用完的药
品。
4、乙方配送的药品三个月内若出现滞销,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
退换。
5、乙方供应的药品必须保证质量,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的标准。
6、本协议期内的药品配送价格,根据甲方提供配送药品品种目录,宜宾物流 ,按国家
规定的价格确定标准。
7、本协议有效期伍年。自2015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四、本次签订“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湖北海王与汉川市人民医院签约,为公司医药商业的拓展起到了较好的
促进作用,是公司在湖北汉川地区业务拓展的突破。公司初步估计,本次签约汉
川人民医院,预计能为公司每年带来约1.5亿元-2亿元(不考虑增长因素)的销售
额。具体以会计师最终审计为准。
五、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签订后,业务合作从启动到全面开展还
需要一定过程,未来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合作风险、市场风险及政策风险
等不确定因素,因此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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