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与欧洲航空安全局召开视频会议,签署《中国民用航空局与欧盟航空安全局关于适航和环保审定的技术实施程序》及其附件《中国民用航空局与欧盟航空安全局民用航空产品运行/维修实施程序》。这两份程序是从适航审定和航空器评审合作方面对9月1日已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同盟民用航空安全协定》及《适航和环保审定》附件的内收留细化。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胡振江与欧洲航空安全局局长帕特里克﹒奇共同见证程序的签署。
经过中欧双方共同努力和多年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同盟民用航空安全协定》及《适航和环保审定》附件于2020年9月1日正式生效,为中欧双方航空安全领域广泛合作确定了框架,铁路运输 上海空运,为中欧双方深化航空安全领域合作奠定了基础,标志着中欧航空安全领域合作进进新的阶段。两份程序的签署,从适航审定和航空器评审合作方面细化了协定和附件的内收留,为双方当局和产业企业合作明确了清楚路径,为中欧民用航空产品互认创造了良好环境,协定及附件的内收留将更好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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