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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中欧铁路货代

 新闻     |      2020-12-15 13:41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的公告》(临2020-076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原条款 修订后

八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治理行为,国际物流,有效防范内幕信息知情职员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表露的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表露治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治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工作的通知》(上证公函[2011]1501号)、《天津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治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治理行为,有效防范内幕信息知情职员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表露的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表露治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治理制度的规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治理有关题目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规定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收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收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0-073号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内幕信息公然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有关职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单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 (四)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六)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治理职员(或主要负责人); (七)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 (八)对于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在信息公然前向相关部分报送信息的,空运报价 海运价格,接受信息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职员; (九)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职员; (十)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前述所称单位,是指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职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职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职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视治理机构工作职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治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分、监管机构的工作职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视治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职员。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伟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治理职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正当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治理制度》进行如下修订: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75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并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四条进行修订。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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