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转移农户购房后自取得房屋权证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同一组织流转,重点用于扶持下山移民范围内梯度转移的农户和低收进农户发展生产。
1.对转移农户移交的农村集体土体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大兴物流 ,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向国土、农办、林业等部分依法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晓禾茶座:《淳安县丰家山农民异地转移安置工程治理暂行办法》内收留之三 转移农户的资产处置和扶持政策
茶友甲:昨夜起冷风,方知已进冬。晓禾,热茶快快上两盅。
晓禾:此外,暂行办法还为转移农户制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扶持政策。
晓禾:在这点上,暂行办法中的表述是很明确的:
1.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转移农户购买住房,每户限购一套房,海运费,优惠购房面积2人户限定80�以内、3人户限定90�以内、4人户限定110�以内,5人以上户(含5人)限定125�以内。在限定面积内以政府核定价购买(2010年政府核定的基准价为2500元/�),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政府核定价由青溪新城按本钱测算,建设局、物价局和扶贫办审核后,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报县政府审批。
5.对放弃的土地、林地及青苗予以适当补偿。
4.对放弃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如附房、晒坦)以及正当使用期限内的临时建筑予以适当补偿。宅基地、到期的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结合购房优惠政策,ems物流单号查询 ,对转移农户实行以下经济补助和保障政策:
转移农户自办理购房手续并履行协议后,享受城镇居民养老、医保、就业同等待遇,并履行相应义务。
上述补偿资金在转移农户购房后,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发放本条第4、5款规定的补助资金,县财政一次性兑现本条第1款规定的补助资金。宅基地复垦项目验收后,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视其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发放本条第2款规定的补助资金。符合参保条件的转移农户参加城镇社会保障后,县财政予以补助本条第3款规定的保障资金。
6.对放弃的集体共有资源资产收益权不再补偿。
3.符合参保条件的转移农户应当参加我县的城镇社会保障,待个人自行缴纳到位后,县财政按每人1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茶友乙:茶进味,话正酣。上期我们聊了《淳安县丰家山农民异地转移安置工程治理暂行办法》中的农户与人口确认和住房申购程序,但我还有点纳闷,转移农户须自愿放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含宅基地和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含林木所有权)、集体共有资源资产受益权等附属在农业户口上所有权益,但不知这些放弃的资产如何处置?
1.资金补助。下山移民扶持范围内转移农户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其它转移农户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2.鼓励实施宅基地复垦。对宅基地实施复垦的,由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国土部分立项,所在地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对难以实施宅基地复垦的房屋、宅基地,由所在地乡镇负责组织处置,主要用于安置下山移民范围内梯度转移的农户及本村的无房户、少房户。
转移农户自愿放弃并移交的所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同一处置。
转移农户实行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2.实施宅基地复垦项目区内的转移农户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根据项目配套资金按每人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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