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卡门公司开始在服装上使用“KM”商标。2014年10月30日,卡门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在服装、帽子等商品上使用,商标局以该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为由,驳回申请。2016年6月14日,卡门公司再次申请在服装、帽子等商品上注册“KM”商标,2017年2月14日,商标局以该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为由,仅核准“KM”商标在睡眠用眼罩种别上使用,但卡门公司继续在服装上使用“KM”商标。其间,卡门公司逐渐发展为在全国拥有门店近600家、员工近10000余名的企业。
【关键词】
监视意见 南海区检察院经审查以为,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一是卡门公司存在在先使用的事实。卡门公司在锦衣堂公司取得“KM”商标之前,已经长期使用“KM”商标。二是卡门公司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卡门公司在生产、销售服装期间,一直沿用该商标,从未对外宣称是锦衣堂公司或京津联行公司产品,且卡门公司经营的“KM”服装品牌影响力远大于上述两家公司,并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故意。卡门公司生产、销售“KM”服装的行为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安机关立案错误,应予纠正。
在先使用 听证 监视撤案 民营企业保护
【基本案情】
申请人广州卡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门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要旨】
受理立案监视 2018年5月31日,国际物流,南海分局以卡门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侦查。6月8日,卡门公司不服公安机关立案决定,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海区检察院)申请监视撤案。南海区检察院依法启动立案监视程序。
案例二:广州卡门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立案监视案
调查核实 南海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在《立案理由说明书》中以为,卡门公司未取得“KM”商标服装种别的商标权,且未经“KM”商标所有人锦衣堂公司许可,在服装上使用“KM”商标,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故立案侦查。经南海区检察院审查发现,公安机关认定卡门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存在以下题目:一是欠缺卡门公司申请过“KM”商标的相关证据;二是卡门公司与锦衣堂公司申请“KM”商标的先后时间不清楚;三是欠缺卡门公司“KM”商标的使用情况、销售金额、销售规模等证据。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针对上述题目,南海区检察院进行了调查核实:一是调取卡门公司申请商标注册的材料、“KM”商标使用情况、服装生产、销售业绩表、对外宣传材料及京津联行公司委托生产、销售“KM”服装数目和规模等证据,查明卡门公司两次申请注册“KM”商标的时间均早于锦衣堂公司,卡门公司自成立时已使用并一直沿用“KM”商标,且卡门公司在全国拥有多家门店,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二是主动联系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治理局,了解卡门公司“KM”服装被行政扣押后又解除扣押的原因,查明广东省工商行政治理局认定卡门公司“KM”商标使用行为属于在先使用。三是两次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分职员及卡门公司代理律师参加听证,并听取了京津联行公司的意见,充分了解公安机关立案、扣押财物及涉案企业对立案所持异议的理由及依据,并征求行政执法部分意见。四是咨询法律专家,具体了解近似商标的判定标准、在先使用抗辩等。
(检例第99号)
2015年11月20日,北京锦衣堂企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衣堂公司)申请在服装等商品上注册“KM”商标,商标局以该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为由,驳回申请。2016年11月22日,九江物流 ,锦衣堂公司再次申请在服装等商品上使用“KM”商标。因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被撤销,商标局于2018年1月7日核准该申请。后锦衣堂公司授权北京京津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联行公司)使用该商标。2018年1月,空运报价 海运价格,京津联行公司授权周某经营的服装专卖店使用“KM”商标。2018年5月,京津联行公司向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分举报卡门公司在服装上使用“KM”商标,并以卡门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以下简称南海分局)报案。南海分局于同年5月31日立案,并随后扣押卡门公司物流仓库中约9万件标记“KM”商标的服装。
在办理注册商标类犯罪的立案监视案件时,对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正当公道使用情形而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依法监视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保护涉案企业正当权益。必要时可组织听证,增强办案透明度和监视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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