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公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过,人们在享受网络购物诸多福利的同时,也会碰到商品损毁甚至商品灭失的情况,让愉快的买买买变成一次令人烦恼的维权拉锯战。由此,结合刘女士“万元购买苹果手机被偷换为酸奶”的遭遇,记者采访了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璞。
手机被偷换 刘女士能否向快递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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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买手机却收到一盒酸奶,庄河物流 ,快递的风险知多少 小心 有人动了你的快递! 发布时间:2021-03-11 09:39 星期四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晗阳 3月1日,合肥市警方发布通报,国际货运
空运价格,经过多方走访和细致研判,办案民警已将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控制。原来,2月6日到2月18日期间,龚某某经他人先容,于合肥、上海两地往返运输货物,在此期间,龚某某趁机打开寄送给刘女士的包裹,实施盗窃。为了防止被发现,龚某某将平时喝的牛奶饮料放进原本装手机的包裹当中。当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近日,安徽合肥的刘女士通过媒体分享了自己的遭遇。刘女士表示,2月16日,自己以10099元的价款在苹果官方网站购买了一部iPhone 12 Pro Max型号的手机。两天后,刘女士接到EMS快递员的电话,称包裹已经投递刘女士所在的小区。不过,由于自己正在上班不在住处,刘女士与快递员沟通后,同意让快递员先把包裹存放在小区的快递柜当中,她表示,平常也是通过这种方式收取快递,应该不会出什么题目。 王文璞表示,针对一般快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毁损或者灭失等情形,首先需要厘清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题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法律在对于风险转移这一事项进行了一般性规定的同时,也答应当事人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点。 当天晚上9点回到住处后,刘女士从快递柜取出包裹。没有想到的是,包裹中价值万元的苹果手机不翼而飞,取而代之的则是一盒苹果口味的牛奶饮料。刘女士称,拿到包裹时,其外包装并没有拆开的痕迹,不过检查包裹内部,能够明显看到固定商品的固定条遭到外力拉扯的痕迹。事发后,刘女士第一时间联系EMS热线和苹果公司客服反映情况,并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 律师答疑 网购万元苹果手机却收到一盒酸奶,近日,安徽合肥刘女士的遭遇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除了质疑苹果官方网站未按规定发放商品之外,有关网购商品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以及商品交付前后,其丢失、毁损风险的承担是如何分配的,亦成为了诸多网友关心的焦点。 “网购情形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王文璞说,“但是,依据主流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及交易习惯,较为普遍地存在将风险转移时间与签收交付时间分离的状态。不少第三方平台在与进驻商家合作时,会通过‘当事人约定’对于标的物风险转移进行特殊规定。” 作为涉事包裹寄送的最后一站,合肥云谷路揽投部工作职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我们身正不怕影子斜,一直积极配合警方和总部的调查,他们已经判定这件事与快递无关。警方告诉我们,现在手机已经被激活使用了,手机定位显示是在北京,是苹果公司出现的题目,也就是快递源头的题目,与我们快递是没关系的,现在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随着互联网的不中断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购物渠道。据百度往年发布的《2020年百度3·15搜索大数据报告》显示,网民搜索维权相关的内收留同比大涨19%,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其中网络购物以及金融服务成为消费侵权的重多难区。今年正式生效的民法典顺应时代背景,首次针对网购中涉及到的“合同成立”“商品交付”等相关法律题目进行了规定。结合本事件以及本报法治热线接到的相关网购维权投诉,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璞建议,消费者在签收珍贵商品时,最好在快递员在场的条件下当面检验并签收,实在无法当面签收的,建议制作开箱视频。 网购万元苹果手机得手变成一盒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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