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16-0001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国务院关于深进推进
七、创新投融资机制
(二十五)加大政府投进力度。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编制公然透明的政府资产负债表,答应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新型城镇化倾斜。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八、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主 题 词:
(十七)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引领示范,鼓励社会资本投进,培育多元化农业产业融合主体。推动返乡创业集聚发展。
(十三)加快特色镇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发展具有特色上风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先进制造、民俗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魅力小镇,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近城镇化。提升边境口岸城镇功能,在职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进步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和人流物流便利化程度。
(九)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方针,提升规划水平,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多规合一”,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加快建设绿色城市、聪明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城市计划,加速光纤进户,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管网、智能园区。推动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和产业余热供热,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对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认证,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建立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等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建设循环型城市。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实施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制定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努力进步优良天数比例,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治理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功能区转型,引导产业集聚区规范发展。
(三十)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调整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进步对农民工等中低收进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完善住房用地供给制度,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加强商品房预售治理,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完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进步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引导农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购房。
(二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结完善并推广有关经验模式,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庄整治,在规范治理、规范操纵、规范运行的基础上,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土地利用变更情况监测监管。
(十二)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治理权限,答应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同步推进特大镇行政治理体制改革和设市模式创新改革试点,减少行政治理层级、推行大部分制,降低行政本钱、进步行政效率。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分抓紧行动、改革探索,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缓慢、城镇化质量不高、对扩大内需的主动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题目。为总结推广各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深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统筹规划、总体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城镇化题目,全面进步城镇化质量。充分发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经验,带动全国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
五、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
标 题:
国务院关于深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七)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公道布局电力、通讯、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管网,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讯网络排挤线进地工程。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城市易涝点改造,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一、总体要求
(六)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公道的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道路网络密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城市要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协同发展,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市郊铁路,进步道路的通达性。畅通进出城市通道,加快换乘关键、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其纳进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一)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围绕加快进步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答应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进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题目,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职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然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以具有正当稳定就业和正当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题目。加快制定实施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
(二十二)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生态安全、切实做好地质多难难防治的条件下,在资源环境承载力适宜地区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通过创新规划计划方式、开展整体整治、土地分批供给等政策措施,公道确定低丘缓坡地开发用途、规模、布局和项目用地准进门槛。
(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老城区结合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妥善解决城市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题目。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加强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切实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源。
十、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
(十四)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完善设市标准和市辖区设置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快启动相关工作,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适当放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设置标准,加强产业和公共资源布局引导,适度增加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数目。
(三十四)强化政策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依托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动相关政策尽快出台实施,强化对地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工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分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工作,其他部分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更大成效。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02日
发文字号:
国发〔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06日
(十五)加快城市群建设。编制实施一批城市群发展规划,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推动形成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推进城市群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构建核心城市1小时通勤圈,完善城市群之间快速高效互联互通交通网络,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城市群内部交通网络,国际货运
空运价格,统筹规划建设高速联通、服务便捷的信息网络,统筹推进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和能源市场一体化建设,共同建设安全可靠的水利和供水系统。做好城镇发展规划与安全生产规划的统筹衔接。
九、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三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分要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叫,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心经济工作会议、中心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心城市工作会议、中心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心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进步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牢牢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充分开释新型城镇化蕴躲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六、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加快实施“一融双新”工程,以促进农民工融进城镇为核心,以加快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发展和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瞄准短板,加快突破,优化政策组合,弥补供需缺口,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十)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加大财政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投进力度,吸引企业和社会气力投资建学办学,增加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位供给。统筹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建设。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银行网点、零售药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住宅、公共建筑等的适老化改造。加强城镇公用设施使用安全治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多难难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多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多难难、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治理能力。
(二)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养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进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承载能力不中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进步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进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各城市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制定实施具体治理办法,防止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脱钩。
(四)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正当权益。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目挂钩政策,中心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目较多的城镇倾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三十一)深化试点内收留。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本钱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创新行政治理和降低行政本钱的设市设区模式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实现重点突破。鼓励试点地区有序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可能突破现行法规和政策的改革探索,在履行必要程序后,赋予试点地区相应权限。
(三十五)加强监视检查。有关部分要对各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视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
(十九)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因地制宜,搞好科学规划,在县城、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四周建设移民集中安置区,推进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坚持加大中心财政支持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相结合,坚持搬迁和发展两手抓,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的居住、看病、上学等题目,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远景。
(三)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进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活动可携带政策,统筹人口流进地与流出地教师编制。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答应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进城镇社保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二十九)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通过实施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培育专业化市场主体,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支持专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落实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贸易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贸易可持续的原则下,对购买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提供购房信贷支持。
(二十三)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进步资源利用效率,防止闲置和浪费。深进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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