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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协调相关省市实现重点船舶受电改造全覆盖 -英国空海派

 海运新闻     |      2022-02-15 20:32

  《水运规划》提出,优化船舶运力结构。积极推进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探索区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优选,简化船型标准。推进重点区域客滚船标准化发展,研发长江游轮运输标准船型。支持各地区研究实施保障集装箱运输船舶、使用清洁能源船舶优先过闸等政策。支持航运企业加快船舶运力调整,引导集装箱船、商品汽车滚装船、重大件船等专业化运输船舶发展,国际物流,完善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长航规划》提出,改善运力结构。推进长江运输船舶船型优选,研究典型航线发展船型技术方案,加快发展江海直达特定航线船型,推动出台鼓励政策,支持船东选建。

  《水运规划》提出,推进船舶装备技术升级。鼓励航运企业加大科研投进,推进智能船舶发展。协调推动大功率LNG发动机和低速大功率柴油机制造、大型邮轮和LNG运输船舶等高技术船舶设计建造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江(河)海直达船型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北斗终端设备在船舶和应急装备上的应用。

  《水运规划》提出,进步海运企业服务能力。促进海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鼓励海运企业与货主、金融、造船等企业建立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长期合作关系,鼓励海运企业间开展同盟合作。

  《水运规划》提出,持续深进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持续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水平。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推进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设施设备改造,实行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

  《长航规划》提出,强化船舶污染治理。推动内河营运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防污染设施设备改造。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鼓励船舶采取减排降噪措施。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简称《水运规划》)、《珠江航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简称《珠航规划》)、《长航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简称《长航规划》),三份规划多处涉及船海产业。

  《水运规划》提出,构建清洁低碳的港口船舶能源体系。促进岸电设施常态化使用。加快既有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加强岸电使用监管,争取岸电支持政策,推动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实现岸电常态化使用,逐步实现邮轮靠港全部使用岸电,明显进步集装箱、客运、客滚、大型散货等码头和船舶的岸电使用率。鼓励LNG、电动、氢能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研发应用。

  《珠航规划》提出,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落实国家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控制船舶硫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完善珠江水上交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升油品、化学品运输泄漏监管能力,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研究。加大LNG动力船舶开发与推广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新能源,国际物流,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推动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

  《水运规划》提出,深化行业治理改革。强化船舶建造企业及船舶建造阶段的规范治理,加强本质安全环保。

  《水运规划》提出,提升水路运输专业化水平。围绕集装箱干线港,在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及水网地区发展直达、快速运输体系,构建完善的集装箱干支运输网络。完善配套物流设施,提升内河集装箱运输竞争力,推进散改集。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创新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发展商品汽车滚装、液体散货等专业化运输。

  《长航规划》提出,促进船舶绿色发展。研究制定长江航运碳排放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及配套实施方案,落实船舶绿色发展政策措施,逐步推进长江船舶能耗结构优化。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推动延续新建、改建LNG单燃料动力船舶鼓励政策,积极支持纯电力、燃料电池等动力船舶研发与推广。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安全系数低的老旧船舶。加快推进长江水系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完善岸电使用相关法规政策,利用中心预算内资金支持政策,推动协调相关省市实现重点船舶受电改造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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