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国务院在就此进行说明的时候,进行了“三步走”程序:
·涉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权(包括司法管辖权)的划分和法律适用;
内地口岸区的设立不影响
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的设立及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批准
换言之,“机场的“内地口岸区””只有在“航司的“国内业务权””的配套下,才能帮助香港澳门服务内地共同富裕的目标,鼓励内地中小城市利用港澳的航运中心能力开展业务。
但是,边境口岸建筑物可不是大学教学楼,最好是横跨两地——否则以珠三角的天气,大部分时间过关时旅客都要淋雨。而对于一座横跨两地的建筑物,则必然包括一个核心题目:这个建筑物怎么管。
由于大桥港方一侧条件所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希看把整个口岸区建在深圳一侧,实行“一地两检”模式。
对这两份相关意见案,各地不同公私机构的利益相关人士都就此公然或私下征询过我的意见,笔者深感与有荣焉。因此我们的“本周闲聊”,将与读者分享澳门特区的情况。
由广深港高铁香港营运商及内地营运商签订的**《广深港高铁运营合作协议》(包括日后的修改或补充协议)**中规定由广深港高铁香港营运商负责的事项(其它负责事项)。
《合作安排》第三条规定物业产权及经营、营运和监管不受影响:
建设广深港高铁并实现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全国高铁网络的互联互通,有利于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之间的职员往来和经贸活动,有利于深化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互利合作,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更好地融进国家发展大局,对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高铁高速高效上风,使广大乘客充分享受快捷便利的服务,确保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广深港高铁香港特别行政区西九龙站(以下简称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设立内地口岸区,专门用于高铁乘客及其随身物品和行李的通关查验,是必要的。
由香港移交给内地的铁路口岸:西九龙(内地口岸区)。
·第二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合作安排》;
“内地口岸区”带来的“国内业务权”题目
继2021年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立法会议员崔世平博士先后在全国人大和澳门立法会上提出了“在澳门国际机场设置内地口岸区”的议案(下称“澳区方案”)之后,今年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黄楚标先生在全国政协上提出了“在香港国际机场设置内地口岸区”的提案(下称“港区方案”,合称“相关意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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