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天津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嘉诚国际物流 ,张家界物流 ,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8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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