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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船期查询各地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新闻     |      2020-03-16 01:11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紧急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于中、高风险两类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办理程序、材料和时限,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防止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

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劳动力输出地可对在省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出具健康证明,输入地对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

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审批,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提供便利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就除湖北省、北京市以外地区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

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防止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

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企业按规定做好防疫、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提交备案信息或承诺书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相关部门通过开展事后现场核查等,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

抓紧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率先实现全程网办。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优化数据共享流程,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动,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则,对地方和部门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中急需的政务数据,加快推动实现共享。

三、完善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机制

重点抓好核心配套供应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四、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

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对确需开具健康证明的,相关地区要大力推进健康证明跨省互认,劳动力输出地可对在省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出具健康证明,输入地对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

五、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3月3日

交通部:要求精准复工,防止“半拉子”工程

为推动全国各地复工复产相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3月6日表示,公路经营企业确实急需政策的支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交通运输部已经会同多部委研究制定了相关的支持保障政策。主要包括:免费通行期间,对经营主体金融债务还本付息存在困难的给予延缓付息、本金展期或者续贷等政策,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的优惠贷款以及适当延长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等方面,这些政策经批准以后会尽快实施。

交通运输部近日也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有序精准推动复工开工的通知。通知明确,要精准复工复产,避免在建项目长时间停工造成损失浪费,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也积极响应,消除一切复工障碍,保障各省市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工人返岗,工地开工,物流开设“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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