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平江县公立医疗机构组团发布《平江县公立医疗机构组团公开竞争选择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合作企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11月7日发布《平江县公立医疗机构组团公开竞争选择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合作企业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公告》明确的期限内,没有其他企业参与公开竞争。
平江县公立医疗机构组团在前期与国药控股岳阳有限公司谈判的基础上,根据《公告》、《补充公告》与该公司进一步谈判,双方商定并公函确认《平江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合同书》(待签稿,以下简称《合同》)。为更好贯彻“依法依规、鼓励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现将《合同》文本公示,公示期7天(至2018年11月23日12:00)。公示期内,其他同意《合同》约定且符合《公告》第五部分所列要求的企业,可在本次公示的截止时间之前,按《公告》第六部分及附件一、二、三明确的相关要求参与公开竞争(质保金银行汇入到账时间不得超过本次公示截止时间)。公示期满:若没有其他企业参与公开竞争,平江县公立医疗机构组团将按本次公示的《合同》文本与国药控股岳阳有限公司签约。若有其他企业参与公开竞争,则于2018年11月26日上午9:30按《公告》第六部分及附件一、二、三明确的相关要求择优选择合作企业,除质保金额度按竞争结果执行外,其他双方合作内容均按《合同》文本签约执行(2018年11月28日前完成签约);参与公开竞争但最终未被择优选择合作的企业所交的质保金,在2018年12月5日前原渠道全额退回。
附:《平江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合同书》(待签稿)
2018年11月16日
平江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
配送合同书(待签稿)
甲方(采购方):平江县集中采购的如下公立医疗机构
平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含已合并的长寿镇中心卫生院)、平江县第四人民医院、南江镇中心卫生院(第五人民医院)、上塔市镇卫生院、板江乡卫生院、城关卫生院、三阳乡卫生院、安定镇中心卫生院、福寿山镇卫生院、三市镇卫生院、加义镇卫生院、龙门镇中心卫生院、木金乡卫生院、虹桥镇中心卫生院、石牛寨镇卫生院、梅仙镇中心卫生院、大洲乡卫生院、童市镇卫生院、三墩乡卫生院、瓮江镇卫生院、浯口镇卫生院、余坪镇卫生院、岑川镇卫生院、伍市镇中心卫生院、向家镇卫生院、平江县中医院、平江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配送方):国药控股岳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东
住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工业园奇康路24号
丙方(监督方):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平江县公立医疗机构组团公开竞争选择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合作企业的公告”内容,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守。
一、合同内容
甲方平江县各公立医疗机构向乙方中国医药集团旗下岳阳市本地企业国药控股岳阳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耗材,由丙方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督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含合同期结束或依法提前解除甲乙双方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账务清理、结算)。
二、合同宗旨
在有效保证医药产品质量、保障平江县各公立医疗机构的需求、保证医药产品配送秩序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廉政风险。
三、合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国家卫健委等9个委部局联合下发的《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国卫医函〔2018〕186号)、《湖南省医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湘府阅〔2016〕65号)等法律文件规定;结合2016年平江县妇幼保健院和2017年平江县第二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南江镇中心卫生院试点集中采购的正反经验;通过一年多对医药配送行业的摸底、考查;通过开展与医药配送企业公开竞争性谈判。
四、合同期限:
本次集中采购合同分两期,第一期为两年(自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第二期为三年(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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