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久实业团体有限公司、明智合信广富(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1. 实施办法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宏远物流 ,按比例直接计进股东账户。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8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股份种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 分派对象:
3. 分配方案: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题目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进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申通物流单号 ,扣税后(代扣现金红利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6291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60,275,29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9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91,632,431.21 元。
证券代码:603569证券简称:长久物流公告编号:2020-059债券代码:113519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股份种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三、 相关日期
3. 扣税说明
重要内收留提示:
(1)对于持有公司无穷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题目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题目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然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99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99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2. 自行发放对象
每股分配比例
相关日期
A股 2020/6/11 - 2020/6/12 2020/6/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收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收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转股代码:191519转股简称:长久转股
A股 2020/6/11 - 2020/6/12 2020/6/12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题目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同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291 元。如相关股东以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进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1)无穷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699 元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进应纳税所得额,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进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 分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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