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治理体制机制。深化铁路、公路、航道等治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定落实权责清单,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交通运输部分组织机构,健全综合交通运输统筹发展、运行监测、公共服务等职责体系。围绕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及城市群、都市圈发展,完善跨区域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健全海事、救捞、长航、珠航等治理体制及其与地方交通运输部分协作机制。深化交通运输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健全综合交通运输治理体制。
(三)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分建设。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加强宪法法律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坚持依法行政,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后评估制度。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视、评价机制,完善接受人大代表质询、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机制。加强正当性和公平竞争审核工作。进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改进行业治理的能力。
(五)健全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体系。完善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制定实施长效机制,健全重大发展战略与政策协同机制。探索建立交通运输战略规划、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紧密衔接的规划体系。完善跨领域、跨区域、跨层级、跨方式的交通运输规划协同机制,推进多规融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规划清单治理、动态更新机制。
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在交通运输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行业现代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明显提升,有力支撑交通强国建设,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民生改善的作用更加突出;到2035年,行业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基本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基本建成交通强国需要;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业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有力支撑全面建成交通强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题目的意见
交政研发〔2020〕96号
(一)健全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坚持法治引领,推动制定《交通运输法》,铁路运输 上海空运,加快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领域“龙头法”和相应配套法规制修订。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不同层级法规制度立改废释,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
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法治体系
为深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现提出如下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上风、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完善跨领域、网络化、全流程的交通运输现代治理模式,提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水平,形玉成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交通运输治理格式,把制度上风更好转化为行业治理效能,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一、总体要求
(六)完善交通运输发展指标与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交通运输指标体系,设置涵盖交通强国建设质量效益、新发展理念、群众主观感受的主要指标和核心指标,加强指标执行情况考核,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交通运输统计调查体系,推进常规统计调查和大数据应用相结合,加强对公众出行、交通物流、新业态等动态监测。健全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标准有效供给,更好发挥标准化的引领性作用。
三、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治理体系
(二)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督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继续推进“四基四化”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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