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就地过年群众生活服务保障
(二)加强生活必须品供给保障。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须品不中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期间逐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切实加大货源组织与调运力度,增加物资供给,稳定市场预期。指导流通企业增加线上适销商品,推出丰富多彩销售活动。做好配送到家服务,为工作职员进进社区、居民生活区投递派送提供便利。提前开展网上订购、社区代购、设置临时供给点等应急物资供给演练。(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邮政治理局等部分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内防指发〔2021〕18号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4号)精神,空运报价 海运价格,在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将服务保障工作做实做细,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能源供给保障。将保障民生用能作为能源保供首要任务,统筹春节期间煤、电、油、气用能需求,加强监测预警,加大增产增供力度,做好疫情、大雪、低温天气下煤炭生产运输、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自然气供给保障预备。发电企业要严格落实电煤库存要求,确保存煤可用天数达到7天以上。已完成地方政府日均3天消费量、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规划任务的盟市及城镇企业,按照储气任务量要求应储尽储、保质保量。(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分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价格监测。自2月1日起,启动节日期间价格日监测,将涉及民生的粮油、蔬菜、禽蛋、肉类、方便面、矿泉水等40种商品价格纳进监测范围,及时跟踪、反映市场价格变化和苗头性、倾向性题目,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热门价格信息,稳定消费预期。密切关注CPI指数及食品价格变动情况,达到触发条件,及时投放政府储备,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分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件公然发布)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措施》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日
(五)做好市场监视执法。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物品、重点市场的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医疗防控物资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等生活必须品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自治区12315平台24小时人工值守,加大对盟市12315平台监视力度,确保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分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措施
关于印发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地区、各相关部分要切实进步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热放在心上,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在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的基础上,全力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工作。
(三)加强医疗防控物资保障。切实做好医疗防控物资供给保障工作,组织医药销售企业提早备货,满足人民群众日常防护物资需求。各地要主动公布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单及营业时间,保障群众就近检测及时取得检测结果。鼓励在职员密集地区,免费发放一次性口罩,方便群众出行。继续加强各盟市辖区内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调度,随时做好复工预备。指导自治区、盟市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做好重要原材料和重要零部件储备,并以代储方式保存一定量的产品库存。各盟市要在稳定政府、医疗机构物资储备规模的基础上,国际货运 空运价格,制定辖区内邻近互保工作预案。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领导下,制订跨盟市支援工作预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和信息化厅等部分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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