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
2.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海运费,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深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争当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排头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将《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七条措施》《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五条措施》《关于推进产业互联网建设和两化融合发展的四条措施》《关于加快金鱼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福州市高层次人才七条支持措施》《关于促进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四、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30%配套奖励。
六、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扶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七条措施
五、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奖励
2020年12月21日
三、对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予以奖励
八、其他事项
1.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对新认定的产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产业设计中心奖励80万元;省级产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20万元;市级产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七、对制造业创新中心予以奖励
3.对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给予设备购买价格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予以奖励
二、对企业建立产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
一、做大做活技改基金
2.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由市发改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其余专项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1.每年全市评选10项产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国际物流,分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二、强化担保增信支持
在用好省技改基金的基础上,持续推进100亿元市级企业技术改造基金,重点支持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海峡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企业与金融机构谈判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年2%的技改项目融资贴息,贴息期限2年,单个企业投放资金不超过2亿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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