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个人防护
加强岗前培训。作业职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最新防控指引进行规范作业,加强个人防护。严格遵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交通运输部《港口及其一线职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二版)》及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及其工作组(专班)等要求进行作业。上岗前须完成业务培训和个人防护技能培训,定期参加不同疫情场景的应急演练,并做好考核和记录。港口相关企业应引导督促登离国际航行船舶职员按规定注册使用中国边检登轮码。
(5)进进进口冷链集装箱内部作业的职员和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职员;
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港口从业职员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进步自我防控意识,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制度,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要严格落实个人健康监测,疫苗应接尽接,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并到属地卫生健康部分指定(或公布)的医疗机构排查、治疗。
规范垃圾处置。由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统筹落实进境的国际航行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港口内垃圾的接收和监视工作,并参照医疗垃圾收集处置,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规范作业流程
严格落实主管部分行业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港口)治理部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港口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港口高风险岗位职员防护服装穿着、个人防护和操纵指引;负责监视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港口防境外疫情输进工作。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部分应落实口岸卫生检疫、进境职员边防检查,以及本部分个人防护监视和健康治理等责任,配合口岸属地做好防境外疫情输进工作。
加强锚地船舶作业治理。在锚地开展国际航行船舶货物装卸、物料供给、加油加水、油污清理、船舶维修检验等,应由船舶代理按规定向属地主管部分(专班、口岸查验部分等)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作业,严禁船方私自联系第三方机构安排作业。所有登轮作业职员按高风险岗位职员要求落实个人防护和健康治理,并纳进集中居住和“两点一线”闭环治理。海关、边检、海事等有关部分应加强巡查和监视,防止未经批准的船舶和职员开展补给、维修等作业。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港口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最新防控指引和要求,并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操纵规范。“一把手”要亲身抓,高频次定期专题调研和召开研判会,部署工作。配备专职领导和专门气力,加大疫情防控人力、物力的投进,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内部监视机制,对发现的题目及时整改,形成闭环。
4.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职员不得在船上用餐、如厕。
(3)登轮负责监视、消杀的作业职员;
专人专岗。高风险岗位职员相对固定,建立一人一档,采取“X+5”(X天闭环治理作业+5天居家健康监测)的作业模式,闭环治理作业天数应科学制定,无特殊情况应严格执行,在岗期间严禁兼职其他工作,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和居住场所。
强化梯口治理。国际航行船舶作业期间,应加强梯口值守,在梯口对登离轮职员实施严格的名单核查,并核对中国边检登轮码,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所有情况应如实记录,及时回档。
2.登临国际航行船舶在舱口设置警戒、报警设施的作业职员,工作期间应穿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佩戴N95/KN95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防疫手套等防护用品。
3.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职员随身配备防疫物资包(配有足足数目口罩),作业时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防疫手套,穿着工作服和工作鞋,若需进进船员生活区、船舶密闭空间或与船上职员近间隔接触交谈,应按二级防护标准穿着防护用品。在作业期间严格落实“一作业一消杀”操纵,作业面和手部未经消毒,严禁触摸或取下口罩。
(4)国际船舶代理、船舶修理、物资补给、燃油供给、公证、计量、检验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单位登轮作业职员;
5.外贸码头前沿作业职员(包括系解缆工、梯口值守、监视和消杀等)和服务保障职员(包括闸口值守,医疗废物垃圾接收转运,集中居住点的查验、登记、门卫、垃圾接收转运和驻点治理职员,以及运送高风险岗位职员的车、船艇驾驶员等),工作期间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防疫手套,穿工作服、工作鞋。其中,码头前沿作业职员应根据船舶风险等级,必要时穿隔离衣/防护服,佩戴N95/KN95口罩和防护面罩/护目镜(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防疫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服务保障职员与高风险岗位职员近间隔接触或接收转运垃圾时应穿隔离衣/防护服,佩戴N95/KN95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防疫手套等防护用品。
配备疫情防控监视员。各港口企业应按实际情况在国际航行船舶舱口和梯口配备疫情防控监视员。舱口监视员在舱口落实对船员出舱情况的监视,船员违规出舱应及时进行劝阻,并对船上作业、消杀和个人防护情况实施监视,出现违规情况及时纠正。梯口监视员在梯口对登轮作业职员落实防护用品穿着和防疫措施的情况实施监视,未达要求严禁登轮;并对码头前沿消杀作业情况实施监视,指导离船作业职员脱卸防护用品;负责监视每次登离轮作业职员名单登记和健康监测,以及使用中国边检登轮码等。
严格船舶靠港作业治理。外贸码头作业期间坚持非必要不登轮、不登陆、不搭靠、不接触。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检疫,并取得检验检疫证实材料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员健康承诺,方可安全稳妥开展装卸作业。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应按规定接收并及时转运处置海关检疫发现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有发热和呼吸道等症状及核酸检测阳性船员,未转运或实施终末消毒前,不得上下职员、装卸货物(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工作专班确保不采取登轮作业的方式装卸货物的除外)。集装箱班轮因班期等原因需在船员核酸检测出具结果条件前上船作业的,港口企业应制定相关作业方案、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报经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工作专班)研判书面同意后实施,上船作业职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进进船员生活区和船舶密闭空间。港澳线船舶在靠港期间要加强船岸界面治理,设置必要的电子围栏、红外报警等设备,或加装物理隔离设施,严防船员违规上岸和偷渡行为。
职员分类治理
12月20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印发《广东省港口及其一线职员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六版)》,主要内收留如下:
6.港口企业应在闸口处设置警示牌,告知并严格督促进进港区的货车司机及其他职员,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货车司机进进港区后原则上全程不下车,交流应保持安全间隔;在打开车门、车窗或需下车配合作业时应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必要时,可为进港货车设置专用区域,并引导货车快装快卸、无接触式装卸。
科学精准规定高风险岗位职员。港口内、外贸作业职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对所有进进外贸码头的作业职员登记造册,分类治理,登临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引航作业、办理货运手续、参与装卸货作业等所有可能与船上船员近间隔接触、暴露于船舶环境的职员,以及直接接触冷链货物的职员等,按高风险岗位职员进行治理。包括: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港口所在地政府落实港口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港口的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加强属地综合协调和监视检查。成立工作专班,统筹保障港口从业职员疫苗接种、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医疗救治,以及集中居住点的选址与治理和垃圾、污水处理等;组织做好港口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有发热和呼吸道等症状者及核酸检测阳性职员(包括阳性环境样本)的处置工作;并对口岸查验部分工作职员的集中封闭治理给予支持。
严格压实四方责任
高风险岗位职员闭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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