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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人大代表再议成品油消费税

 海运新闻     |      2020-05-26 13:49

  2020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在召开,据悉来自石化行业部分代表发表关于建议减半征收柴油消费税等内容的相关提案。其实早在2018年年中,关于降低成品油消费税的消息就开始出现,2019年两会期间,民盟中央关于大幅降低柴油消费税的提案再度引发市场讨论。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自1994年正式建立以来,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共经历了几次改革,目前汽油消费税为1.52元/升,柴油消费税为1.2元/升。

  今年春节期间,我国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受此影响国际原油暴跌,国内零售价跌至低位,并经历了一次搁浅,四次停调。以山东省为例,0#柴油零售限价为5.09元/升,其中消费税占比为23.58%,总税费占比达40%左右。

  此次提案中,人大代表提出的几点建议,若后续能够顺利实施,无疑将给炼化企业及消费者带来利好影响,具体来看:

  01、建议减半征收柴油消费税,适时推动征收环节后移

  柴油消费税过高,提升了物流成本,不利于相关企业尽快恢复发展,且成为货车司机的主要负担。此外,柴油消费税高企形成的巨大利润空间,使各种形式的偷逃税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若该建议能顺利实施,将能有效的降低物流企业成本,促进物流企业发展,一定程度上增加柴油终端需求,促进国内经济发展。

  02、将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发挥中央与地方积极性

  中国现行的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税收全部收入归中央所有。由于成品油消费税是价内税,还需贴出一部分增值税和增值税的附加给中央,所以地方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监管的积极性,导致市场存在变相逃税、漏税现象。把消费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可以提高地方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和消费税征收的积极性,减少税源流失,使地方获得更多更稳定的税收。

  同时中央和地方共享成品油消费税,也有利于增强地方对炼油企业安全环保质量和发展监管的积极性,防止炼油能力进一步过剩,引导资金流向油品零售和相关服务业领域,促进涉油消费产业链的发展和进步。

  另外,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给一些不法分子偷税漏税以可乘之机,影响了国家税收,冲击了成品油市场。特别是在“地板价”机制下,部分市场化定价的非应税化工品,如芳烃类、异辛烷、MTBE等流向调油市场,影响了消费税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公平性、导向性。

  03、把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从生产环节调整到终端环节

  即在所有加油终端增加税控装置,同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实现价税分离。这有利于打击调和油、非标油和走私油,有效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利于更直观地感受到消费税调节导向与约束作用,以及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意义,使消费税真正成为调控成品油消费的手段。

  同时也有代表指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收征管。在一些具备条件、成品油消费税税收流失比较严重的地区,先行先试,形成以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化征管手段。而此项提案后续能否顺利实施,目前消息暂不明朗,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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