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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上海国际空运公司

 新闻     |      2020-12-05 09:52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产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进治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然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进治理规定》 (产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进行修改。

  编者按 2020年新冠肺炎全球暴发,全球经济受到了一定的冲击,我国物流行业的整体运行也跟随大环境而变化,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动脉”系统,为保证“新鲜的血液”可以顺利输送,我国政府针对物流运输均给与了政策支持,其中涉及减税、缓解融资难,新增铁路公路投资等利好政策,那么2020年政府下发的政策具体内收留有哪些?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详尽梳理出2020年物流行业的政策汇总,并以疫情情况变化为时间节点,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重点解析政策的意义以及为行业所带来的影响,以便读者参考。

  ●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要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展看2035~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绿色、文明的智能汽车强国愿景逐步实现,智能汽车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进免征增值税,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2020物流行业政策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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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截至仲春底,随着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疫情趋于稳定,政府下发的若干政策产生了较好的实际效力,同时,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各个行业企业回到正常的发展轨道上。税收费用的减免具有强大的实际效力,包括所有车辆通过收费公路全部免费;物流企业增值税减免;降低港口相关费用;航空相关费用减免;复工复产用电折扣等均有所体现。另外还有对疫情防控中的重要物流企业开展融资补贴,如低息专项贷款、贷款贴息、疫情防控债等。可以说,仲春整体发布的政策更加趋于解决疫情对物流行业所带来的根本影响。

  ●2月24日,工信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产业通讯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切实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其中特别提到优先支持汽车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并且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重点支持5G、产业互联网、集成电路、产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2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第二条“专项资金”修改为“补助资金”,”删往“以奖代补主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绩效分配;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而新能源汽车补贴就隶属于“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范畴,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补贴不再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2020物流行业政策汇总与解析(上)

2020物流行业政策汇总与解析(上)

  针对原《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决定删往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其中,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取得准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于24个月内通过审查。对于其取得准进时已审查的有关内收留,免予审查”;第三十条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第三十一条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当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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