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农村综合治理。各地农业农村部分要切实转变观念,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高度,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作为农村平安乡村建设的重要内收留统筹推进。支持和引导农村地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发挥监视、指导、宣传作用。
二、强化执法监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全面强化执法监管和指导服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完善的农村食品流通市场体系。2021年前,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赝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题目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空运报价 海运价格,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用2—3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给体系,全面改善和进步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3.重点行为: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国际货运 空运价格,误导消费者);食品赝品(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二)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坚持题目导向,潮州物流 ,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和重点行为,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重办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结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餐饮业“明厨亮灶”建设、非洲猪瘟防控以及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等专项工作,全覆盖系统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
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对农村食品市场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对具备食品销售摊贩备案条件的食品摊贩依法实施备案治理。严禁未取得食品经营资格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重点品种: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商务委(主管部分)、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主管部分)、供销合作社,两江新区商务主管部分、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商务局、公循分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高新区公循分局筹备组: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等6部分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进步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整治重点
(四)加强流通治理,提升市场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明确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主体资质要求及食品安全责任,杜尽假冒伪劣食品流进市场。限期整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治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鼓励生产企业、批发主体发展冷链物流,确保储运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2.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
(三)强化生产经营管控,严格落实许可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着力完善食品生产市场退出机制。狠抓许可质量监控,对现场核查中企业治理制度审查不细、企业标准审查不严、产品种别回属不准等题目,及时予以纠正规范。
(二)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食品消费能力和消费结构的监测分析,科学引导农村食品市场体系建设。
(五)规范市场销售,落实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查无证无照、进假售假、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保所采购食品来源正当、质量可控。加强农村现场制售食品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违规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的行为。督促食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全面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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