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运港:
目的港: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政策依据】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 号) 32.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享

 新闻     |      2021-05-16 14:59
三、鼓励公益捐赠类(2 项)
编 辑 | 张宇茜
27.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优惠内收留】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条 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 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60 号)
34.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优惠内收留】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 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 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 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 告》(2019 第 98 号)
16.降低增值税税率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收留】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列进《免 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产业和信 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列进 《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 续有效。【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产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 年第 172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产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 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1 号)
1.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原标题:《速看减税降费惠企纾困政策来了~》
【优惠内收留】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 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4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 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7〕77 号)、《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中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政策包括:(1)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 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进,免征增值税。小 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 100 万元(含本数)的农户、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 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 100 万元(含本 数)以下的贷款。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 业贷款利息收进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91 号) 规定,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于符合 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 1000 万元(含本数)的贷 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 在 10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进, 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2)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进,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进收进总额。小额贷款,是指 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 1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贷款。(3)对经省级金融治理部分(金融办、局等)批准 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进,免征 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 10 万元(含 本数)以下的贷款。(4)对经省级金融治理部分(金融办、局等)批准 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进,在计 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按 90%计进收进总额。小额贷款, 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 10 万元(含本数)以 下的贷款。(5)对经省级金融治理部分(金融办、局等)批准 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 1%计提的贷款损 失预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6)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 得的保费收进,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进收进 总额。保费收进,是指原保险保费收进加上分保费收进减 往分出保费后的余额。(7)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进,以 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进,免征 增值税。【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 利息收进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 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
为了更好地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惠企利民,营造减税降费政策宣传的良好氛围,按照省市要求,口岸物流 ,路南区开展了以“减税降费增活力 深进落实助发展”为主题的减税降费宣传月活动,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现将唐山市财政局编制的《国家延续实施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汇编》转发并公然如下。
5.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收留】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 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 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
二、稳外贸扩内需类(3 项)
微 信 号:lunanfabu
12.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捐赠扶贫货物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1)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 16%的税率将至 13%,将交 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 10%的税率将至 9%;(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0%扣除率的,扣 除率调整为 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原适用 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6%的出口货物 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且出口退税 率为 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9%。【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 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
9.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降 至 16%;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 1%的政策;调整缴费 基数使用的均匀工资口径,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 员均匀工资调整为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职员加权平 均工资。【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障费综合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13 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 38 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 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55 号)
30.对国家商品储备治理公司免征印花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 【享受主体】 国家商品储备治理公司 【优惠内收留】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商品储备 治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 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 治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 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 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77 号)
11.公益性捐赠税前结转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通过社会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部分发生公益性捐 赠的企业和个人
【优惠内收留】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 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分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 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 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7 号)
一、保市场主体类(7 项)
36.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实施税收优惠,扣 减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 税、所得税等 【享受主体】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 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职员,从事个体经 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内按每户每 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 税。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 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 策”)的职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 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的通知》(冀财税〔2019〕 22 号)
14.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35.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 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所 得税等 【享受主体】 进行创业就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 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9000 元。【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23 号)
校 对 | 范博杭
8.进步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享受主体】 出口企业
22.对符合条件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房产、土地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城市公 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 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农产品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 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使用税。【政策依据】 (1)《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1 号) (2)《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 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 号)
六、其他惠企利民类(16 项)
32.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部分政府性基金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回属中 央收进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2019 年 7 月 1 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50%。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纳进产 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 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 30%比例,抵免该 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 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7 号)第八条 规定的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 低 50%。【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46 号)
19.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扣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答应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 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 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
4.延长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 制造)企业
23.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 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高校学生公寓及租赁合同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高校学 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 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4 号)
【享受主体】 制造业领域
【优惠内收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财税〔2014〕75 号) 和(财税〔2015〕106 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 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2019 年第 66 号)

导读
审 核 | 王 磊
【优惠内收留】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进,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 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 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 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 上述规定,国际货运 空运价格,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 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 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 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 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 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 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第 8 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 8 栏=第 7 栏 -(1+征收率)。【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 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13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 等税收征收治理事项的公告》(2020 年第 5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 年第 24 号)
15.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收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放宽小型 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 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进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 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50%计进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
10.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享受主体】 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
24.延续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 企业的若干税收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营性文 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 业所得税。由财政部分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 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 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 收进和印刷收进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 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6 号)
减税降费惠企纾困政策清单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省根据 中心授权,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50%的税额最 大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附加(即“六税两费”)。【政策依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冀财税〔2019〕6 号)
25.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 【优惠内收留】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电影主管 部分(包括中心、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 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团体公司(含成员企 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 数字拷贝)收进、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 收进、电影发行收进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进,免征增值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 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 值税。【政策依据】 (1)《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9〕17 号)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 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分和直属机 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 增值税
四、普惠性减税类(3 项)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 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84 号)
【优惠内收留】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从事二手 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 0.5%征收增 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 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 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出台的二手车流通治理办 法执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同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铁路运输 上海空运,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 0.5%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 0.5%征 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 税方法计税” 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 2.5% 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 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 相应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 0.5%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3%征收率)” 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销售额的 2.5% 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 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 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17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 值税征管题目的公告》(2020 年第 9 号)
33.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进境证照类收费、商 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享受主体】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 进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 费标准。【政策依据】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9〕914 号)
投稿热线 :3728209
7.降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享受主体】 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
2.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 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 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
3.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
13.进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进步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 3 万元进步到 10 万元;【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 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优惠内收留】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化妆品 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进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 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43 号)
素材来源 : 区财政局
20.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退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优惠内收留】 (1)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 额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①自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 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 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②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③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 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④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 及以上的; ⑤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退)政策的。(2)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 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 2019 年 7 月及以后纳税申 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①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②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③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 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④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 及以上;⑤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退)政策
18.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进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 务,其进项税额答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 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 2 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 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 2019 年 4 月税 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 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
五、结构性减税类(5 项)
29.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免征、减 征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 【享受主体】 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供社区 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进,免征增值税;提供社 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进,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减按 90%计进收进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 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 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 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 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 惠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76 号)
阅读原文

31.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 【享受主体】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 专利收费。【政策依据】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 号)
【优惠内收留】 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景德镇物流 ,将瓷制卫生用具等 1084 项 产品出口退税率进步至 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380 项产品出口退税率进步至 9%。具体产品清单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步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2020 年 第 15 号)附件《进步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上述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 明的出口日期界定。【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步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 公告》(2020 年第 15 号)
【优惠内收留】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物流企 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 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 使用税。上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 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 配 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并在工商部分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 物流企业。上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 面积在 6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 油料、糖料、 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 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 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 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 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 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产业原材料的仓储 设施。上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 配 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 等储存设 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 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项优惠政策规定的减税范围, 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享受本项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 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实、土地用途证实、租赁协议等资 料保存备查。【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 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16 号)
21.个人所得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主体】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优惠内收留】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个税免征额进步至每月5000 元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6 项专项附加 扣除。【政策依据】 新《个人所得税法》
17.将不动产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至全部制 造业领域
28.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政策免 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永续债发行方企业 【优惠内收留】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 股息、红利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题目 的公告》(2019 年第 64 号)
26.对个人或企业投资者三年内转让创新企业 CDR 免 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三年内转让创新企业 CDR 的个人或企业投资者 【优惠内收留】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 CDR(中国存托凭证)取 得的差价收进暂免征收增值税,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 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 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按 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 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52 号)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跨境铁路
多式联运
起始地 目的地 45+ 100 300 详情
深圳 迪拜 30 25 20 详情
广州 南非 26 22 16 详情
上海 巴西 37 28 23 详情
宁波 欧洲 37 27 23 详情
香港 南亚 30 27 25 详情

在线咨询-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