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们航海教育人而言,做好船员的培养教育,既是我们的职责使命,更是我们的时代机遇。我们将以贯彻实施《海安法》为契机,依法提升船员素质,夯实海上交通安全的人才支撑,让我国管辖的海域航行更安全、水域更清洁、航运更便捷。
四是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各航海院校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所承载的使命,紧密结合航运业需求和国家战略要求,注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满足航运强国建设需求、符合国际海事组织STCW标准的优质航海人才,确保所培养的船员不但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与应用能力,而且能够解决复杂的航海安全题目,适应未来航海的变化,特别要具备家国情怀、社会责任、交流沟通、终生学习等方面的素质能力。
尽管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航海人才,建设起了一支政治忠诚、能力适任的强有力的船员队伍,并且支撑了我国航运业的发展壮大,保障了我国海上交通安全。但是,面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任务要求,这支队伍无论是在数目上还是在质量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目前,我国船员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题目有:一是愿意投身航海、效力航运事业的高素质生源下降趋势明显;二是现有的船员队伍中高素质人才流失率继续上升;三是部分船员符合国际标准的适任能力特别实践动手能力还需加强;四是解决复杂局面下的海上交通安全题目的应变能力不足,基础不够扎实;五是沟通能力包括专业及不同文化之间的沟通能力不足;六是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家国意识仍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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