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治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产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进《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今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产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产生的废钢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改装产生的废钢铁明确了监管事项。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近日再次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禁止进口废船的新规生效执行后,国内以拆解进口废船为主的拆船企业毫无疑问将首先受到冲击。一些业内人士以为,拆船业将进行新一轮“洗牌”,部分企业或将退出拆船市场。据了解,不少拆船企业目前已经处于“无米下锅”的困境,生存发展压力较大。在日益艰难的形势下,转向国内拆船市场、积极“走出往”拓展国外市场,铁路运输 上海空运,或将是其“求生之道”。
上述货物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由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检疫,相关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免于实施注册登记。国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使用“A000000000”(9个0)、“B00000000”(8个0)和“XXXX000004CN”分别作为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号、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号和装运前检验证书号进行申报。
《通知》夸大,各地区有关部分要加强协调配合,国际物流,督促修船企业进一步强化治理,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据悉,发布此《通知》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心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果中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进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治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平稳有序推进固体废物进口治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改装产生的废钢铁,在符合国内固体废物治理相关法规标准条件下,准予在境内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不按照固体废物进口治理,无需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上述货物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口报关纳税手续,免于交验进口许可证件,可不受限定口岸治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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