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奖励方案》,对货代企业在内河集装箱航线上代理集装箱重箱量2020年较2019年的增量部分,按100元/TEU给予奖励;对货主企业在工贸企业厂区或者内河港口内由散货或者件杂货改为集装箱,通过内河运输,并经港口企业确认的“散改集”重箱量2020年较2019年的增量部分,按120元/TEU给予奖励;对江苏省内企业为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发展内河物流业务,在2020年购买自备箱且用于省内内河集装箱公共运输的,全新集装箱按1000元/TEU、二手集装箱按500元/TEU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对为促进省内沿江沿海港口与省内内河港口衔接、在省内沿江沿海港口之间开行的“穿梭巴士”航线,铁路运输 上海空运,按80万元/条给予奖励。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江苏省港口团体制定发布了《江苏省2020年内河集装箱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方案》(简称《奖励方案》)。
《奖励方案》明确了新开辟内河集装箱航线的奖励标准。2020年1月1日后新开辟、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吞吐量达3000TEU(包括空重箱)、均匀每月不少于3个航次条件的航线奖励标准为:在内河集装箱运输通道内新开辟的至连云港港、太仓港、南京港、南通港的航线,按120万元/条给予奖励;在省外内河港口至省内内河港口之间新开辟的航线,省内内河港口至省内除连云港港、太仓港、南京港、南通港外其他沿江沿海港口新开辟的航线,按50万元/条给予奖励,在省内内河港口之间新开辟的航线,按10万元/条给予奖励;在内河集装箱运输通道内的至连云港港、太仓港、南京港、南通港的既有航线,升级改造后实现定点、定线、定船、定时运行的,按50万元/条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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